超限高层结构构件抗震性能分析若干问题探讨
2021-11-03吴桂广赖鸿立
建筑结构 2021年18期
吴桂广, 焦 柯, 赖鸿立, 袁 辉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 510010)
0 前言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1](简称抗规)的要求,建筑结构以“三个水准”为抗震设防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2](简称高规)中的3.11节“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要求,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共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共五个水准,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
虽然抗规和高规均对超限高层结构的抗震性能设计有相应的要求,但在工程实践过程中,超限高层结构在构件抗震性能方面存在关键构件、耗能构件的范围,构件与节点承载力的关联性,弱连接楼板如何加强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1 关键构件
关键构件是指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构件。根据高规第3.11.2条文说明,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关键构件,例如以下构件可指定为关键构件:1)底部加强部位的重要竖向构件;2)水平转换构件及与其相连竖向支承构件;3)大跨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与其相连的竖向支承构件;4)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5)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承构件;6)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
关键构件并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构件过多时,造成结构的耗能能力降低,反而对抗震不利,并且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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