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十四五”露天煤矿开采环境管理的建议
2021-11-02郭二民李忠华
中国煤炭 2021年10期
刘 磊,郭二民,李忠华,周 鹏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朝阳区,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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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开采具有安全高效、生产规模大、资源回收率高等特点,国内外均将其作为优先开采方式[1-3]。我国露天煤矿可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重约为10%~15%[2],远低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但露天开采量稳步提升,2016年开采量达到了21.1%,2017年虽降至15.0%,但此后逐步提升,已成为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大规模的煤炭露天开采会对区域生态、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等产生不良影响,相对于井工开采,煤炭露天开采的生态环境影响往往更大。
宋子岭等研究人员[4-6]分析了露天开采对土地、水体、大气和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建立露天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协调关系;王党朝等研究人员[7]认为露天煤矿开采对生态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刘磊等研究人员[8]测算了煤炭开采对入红碱淖水资源的减少量,认为煤炭开采及其下游产业是入湖水资源量减少的主要因素;徐嘉兴等研究人员[9-11]分析了露天煤矿开采对景观格局的影响,认为煤炭开采与景观变化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范立民等研究人员[12-16]分析了不同生态类型下露天开采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的影响,认为高强度开采是研究区地下水位下降的主要驱动因素;王超等研究人员[17]利用野外样方调查和遥感技术这2种方法,分别建立植被类型、群落学指标、归一化植被指数与地下水埋深的关系模型,得出研究区最适宜植被生长的地下水埋深为1 m,1~30 m为维持研究区植被正常生长的阈值地下水埋深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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