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准则
2021-11-01徐兴正
滇池 2021年11期
关键词:小说
我读徐兴正专栏
徐兴正 1976年出生于云南省鲁甸县乐红镇乐红村徐家寨。1999年毕业于昭通师专 (今昭通学院)中文系。写作小说、散文及文学评论。在《滇池》《山花》《边疆文学》《大家》《散文》《四川文学》《青年作家》等刊发表作品。2007年在昭通参与创办同仁文学杂志《小地方》。现供职于云南省作家协会,居昆明。
这里所读的,全部是现代短篇小说。
之一:《隐私》(见[美国]理查德·福特著《千百种罪》,徐振锋译,“短经典”第四辑,上海文艺出版社,2016年11月第1版)
这篇三千字的小说,纯粹的叙事只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开头一个自然段。这个自然段只有一句话:
那时还是我们婚姻的快乐时期。
第二部分是第二个自然段,多为短句子:
我们住在东北部的一座大城市里。冬天。二月。最冷的月份。当然,我那时还在尝试写作,我妻子在一家专门出版捷克科学论文的出版社当翻译。我们已经结婚十年而且还沉浸在那份奇怪的、令人兴奋的幻想中,以为我们已经熬过了生活里最大的苦难。
第三部分是最后一个自然段的最后一句话,这是个长句子:
我接着向前走,感觉有点怪但丝毫没有感觉被意外地背叛,只是走过那栋大楼来到那条通向我的房间、我自己家门口的街道,我的人生,以其在那一刻的状态,进入了第一次,为了生存的循环。
加起来,总共不过三百字,仅占全文十分之一。
再看这些部分:
……我看见,在一间狭长的、开着黄灯的公寓里,有一个女子正在慢慢脱衣服,看似完全遗忘了窗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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