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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养老那些事儿

2021-10-31高申

北京纪事 2021年10期
关键词:养老

高申

“养儿防老,养儿防老。老了不让孩子们养着,还能让谁养?”这是坊间常见的言语。其实,古代中国社会,存在着官方或民间养老机构的。这样的地方,于北京域内便有。别个不谈,我们只来聊聊明代的救济养老措施与京城的救济养老之所。

朱元璋的养老政策

早在明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便下诏“民年七十之上者,许一丁侍养,与免杂泛差役”。这项诏令讲的是,百姓家若有年满70岁(虚龄)者,允许一个儿子赡养老人,且将这个孩子的一切徭役皆免除,以便其安心。当然,这只是在政策方面对于“养儿防老”的保障。如果没有儿子,或是没有子女,便无法享受。朱元璋似乎也意识到这点,于是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再次下诏:“今特命有司存问于高年,恤鳏寡孤独者必得其所,笃废残疾者收入孤老,岁给所用,使得终天年。”这项诏令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要为鳏寡孤独者开设养老机构;其二,连同笃废残疾者一道,每年给予足够数量的物资,且一直管到临终。

官僚社会的各项具体事宜,是需要官员们尽心去操办的。因此,朱元璋也要给各级官吏一些甜头。他下诏,凡官员父母年七十以上,许令移亲就禄侍养。这样一来,官员家中的老人,亦由政府财政赡养起来。“尽忠”与“尽孝”,算是融为一体。

既然是朱元璋所颁布的“祖宗之法”,后辈帝王,无论是身处南京应天府,还是北京顺天府,都需遵照执行。那么,关于顺天府境内的养老事宜究竟怎样呢?在《明实录》中,我查到了这样一条记载:成化十六年(1480年),在户部的一份奏折中提到,顺天府宛平、大兴二县收养孤老七千四百九十余人,“岁赡粮二万六千九百余石,布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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