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参与下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探讨
2021-10-31管琼斯
南方农业·中旬 2021年3期
管琼斯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志码:B DOI: 10.19415/jcnkl.1673-890x.2021.08.001
乡村作为我国社会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和前途命运,也关系到能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明了乡村治理要有单一形式向“三治融合”转变,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1]。乡贤群体一直在传统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又孕育出了一批具有知识、有资源、有专长、讲道德、讲情怀,愿意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的“新乡贤”,他们是村民的“楷模”,是政府的“智库”,是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桥梁”,是“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1 新乡贤参与“三治融合”的岭根实践
近年来,浙江省临海市东塍镇岭根村按照“三治融合”的具体要求,在2017年了成立了乡级“乡贤委员会”,逐步探索新乡贤参与“三治融合”的方式。全村新乡贤在村两委的带领下,积极投身到处理乡村事务、引领乡风建设、投资公益事业等各项活动中来,为家乡发展贡献乡贤力量。
1.1 新乡贤是“自治”的协助者
乡村自治由来已久,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村民通过各种途径来管理乡村事务,促进乡村的和谐发展。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青壮年涌入城镇,致使农村呈现出了“空心化”,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能力。此外,国家权力的下放、农村社会矛盾的多样化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使乡村治理环境变得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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