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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惠农政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机制探析

2021-10-31杨志芳

南方农业·中旬 2021年8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乡村振兴战略

杨志芳

摘 要 现如今,我国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三农”工作的推进,而乡村振兴战略的改革开展势必会调动相关国家社会资源的倾斜、相关政策体系的协调、发展目标的聚焦和社会的关注。“三农”工作配套惠农政策的实施,需要国家层面强大政策协调能力及多元执行监督的保驾护航。基于此,对财政惠农政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机制进行探析,为实现构建新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惠农政策;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1.23.075

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三农”工作的开展提出了配套的惠农政策,不仅保证了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通过制定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等策略推动了惠农政策的实行。但是,惠农政策本身利在惠农,关键还是要看具体的落实情况及最终取得的效果。因此,只有保证政策执行具有适当的环境,才能通过惠农政策实现“三农”工作的结构性转型,才能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改革打好基础,以政策框架保证惠农政策的稳妥运行,具有重要的改革发展意义[1]。

1 乡村振兴战略下不同主体的激励机制

乡村振兴战略与新时期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构想及未来农业农村的发展定位紧密相关,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则需要将农村产业体系、乡村环境治理、农业发展等多个层面进行融合,同时考虑城乡融合、现代农村构建等方面。三产融合、三治融合的实现涉及多方社会资源要素的重新整合配置,是整个社会体系中利益格局的重组,需要国家的相关政策来引导,以解决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激励问题。

1.1 农业从业者

乡村振兴战略针对的是农村地区,而近年我国农业从业者的数量不断减少。农业从业者数量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农民阶层分化、农村发展的骨干年轻人大量流失,对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影响很大。因此,国家必须立足于现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结合,在保证农业经营体系不被破坏的情况下,消除掉可能存在的农业生产隐患。例如,可以通过相关的惠农政策和惠农资金补助等形式解决农业从业者之间存在的资源错配等问题,提高农民群体的积极性及对于农业发展的信心。

1.2 下乡投资者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绝对不能单独依靠农业从业者,还需要依托城乡要素实现互通互融,而城乡的双向流通需要各种有管理能力、科学技术、设施设备及金融人力资本的投资者,他们要具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基础设备、盘活农村资产等诸多能力。同时,国家要不断推动三产融合、出台优惠政策,以解决投资者对市场投资的疑虑,让他们能够有更多的信心下乡投资,这样才能真正的将投资人才引入到农村,并通过创新项目来发挥出政策帮扶的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3 潜在组织者

“三农”工作本身十分复杂,要想实现乡村投资与乡土因素的结合,需要地方组织作为基础载体,孕育出培育投资的土壤。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壮大了农村村社基础组织,他们能够基于市场服务及农民合作而进行规范化的运作,从而保证农村生活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和惠农资源的合理分配等,有助于帮助小农户实现与国家政策的对接,为小农户自身的发展打下基础。

1.4 基层管理者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基层政府作为执行主体,需要财政资金作为农户及产业投资融资的渠道,需要基层政府规范惠农资金的配套机制。因此,基层政府要有解决实践困难、解决正当利益诉求及不断参与实践创新等多种能力,保证地区财政在惠农上的均等化和有效性,以推动财政惠农政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发展。

2 体系调整后的政策协调

乡村振兴战略强调的是城乡联动、资源统筹及优势互补,重视的是惠农体系对国家政策协调下的农村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及农民增产增收等多方面的影响。整个惠农体系本身又涉及分工协作、配套安排和资讯共享等多种准则,只有层层落实,不断推进才能够为政策的协调发展提供保障。国家可以從以下4个方面展开协调工作。

2.1 惠农资金整合协调

乡村振兴战略本身具有鲜明的社会导向,需要对应的惠农政策及惠农资源作为基础。但是,惠农资金存在碎片化支出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导下,相关部门应借助大专项及任务清单进行机制上的改革,以实现在资金上的整合。通过权责分解、用途拆分、渠道通畅和区域延展等方式解决体制机制改革下的资金使用情况。

2.2 惠农部门组织协调

一直以来,乡村惠农资金使用效率偏低,这主要是因为惠农资金出处较多,分散使用。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惠农管理部门较多、业务重叠、观念分析及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在现如今的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应针对惠农部门组织协调问题进行改革,各司其职,发挥组合效应。相关地方的规划决策依托于地方乡村振兴小组,应加强跟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来进行解决[2]。

2.3 国家战略互动协调

地方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农村人口锐减及农民工反向创新等问题,要注重城镇规模建设和农村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相互协调共同进步。

2.4 惠农举措衔接协调

1)注重惠农政策的衔接协调,在保证乡村产业升级发展的同时,注重人才储备、文化复兴、生态治理及组织建设等多方面的工作。2)开展针对性的乡村振兴工作,要把握以往的惠农举措中可借鉴的经验,不断升级项目的同时挖掘更多产业升级的资源,解决乡村地区发展的短板问题,在时代背景下实现乡村的纵深发展[3]。

3 目标创新后的绩效评价

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鲜明的特点及清晰的目标,应结合目标制定阶段性的任务,采取绩效分类评价的方式对改革发展的质量和整体的进展进行动态监控,宏观上不断进行发展节点的调整及建设节奏的改变。从产业振兴的角度考虑,乡村地区应该以搭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从产业体系建设、生产体系建设、经营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和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同时,以农业发展的综合性评价及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度为评价标准,以调查产业规模、新业态形式、就业拉动率和经济回报率等多种标准为评价依据,科学的推动三产融合。从人才振兴的角度来说,应该以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农业发展人才及地区村干部等群体数量的变化作为判断“三农”工作队伍建设的标准。从文化振兴的角度来看,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心态,不再单纯的依靠村落维持社会关系,农民自身的精神风貌、地区的文化生态及对应的文化产品也有了明显的改善,真正地实现了农村文化传承与繁荣发展的目标[4]。

4 环境变更后的执行监督

从十九大开始,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我国国家战略中重要的一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将“三农”工作推向了新的高度,引起了国家及社会的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开展需要国家政策牵头、基层党组织落实、以过程连续为基础、以机构独立为条件和以绩效监督为导向,要尽可能避免“三农”工作大力推进的过程中存在行政过度化、形式过度化、产业过度化等诸多风险。此外,行政单位要履行好监督的责任,要借助健全的法律法规及层级监督机构来实现监督职能,重点监督惠农资金的投入安全性和使用合理性、产业发展的占地规范性、人才战略的落实性、耕地红线的严格性及公共服务的有效性等方面。同时,要将国家坚持发展农村产业、整合农村资源、解决农村污染等问题的政策落实[5]。

参考文献:

[1] 巴朋.财政惠农政策的实施现状及改善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6(6):72-73.

[2] 李恩锐,李勇,程宏宇.落实财政惠农政策,发展村级公益事业[J].江苏农村经济,2014(3):2-3.

[3] 薄志广,方鸿安,赵武,等.现行财政惠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3(40):37-38.

[4] 万春桥.关于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的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4(42):23.

[5] 汪春荣.我国当前的财政惠农政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才智,2012(4):264.

(责任编辑:刘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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