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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的“温度”及其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适用

2021-10-30谌子飞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9期

谌子飞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相较于修订之前,新法多个条款蕴含了人性关怀的“温度”,体现出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各级烟草专卖局应从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人员培训考核、改进专卖执法方式等方面予以落实,从而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进一步实现“人性化执法”。

关键词:新《行政处罚法》;人性关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性化执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本文以新《行政处罚法》所体现出的“温度”为视角,剖析部分利民便民的新规定,从中探析如何让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适应新《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从而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进一步实现“人性化执法”。

一、新《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背景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领域的最大成果即是本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的首次大范围修订

本次修订系《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的首次大范围修订,法律规定条数从原来的六十四条增加到了八十六条,增幅超过三分之一,并且还新增、修改或删除了三十多处款、项、目的规定。

(二)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

本次修订所新增加的多数规定,都属于落实近几年来党中央关于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包括了: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增加行政处罚权下放街道、纳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要求以及增加疫情防控有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等等。

(三)完善行政处罚规则程序

本次修订,首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界定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增加了“首违不罚”原则、“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原则、从旧兼从轻适用原则;完善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内涵和听证程序的细节规定,等等。

二、新《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体现出的“温度”

本文就新《行政处罚法》中对改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具有重大借鉴意义的条款,进行简要的剖析。

(一)首次规定“首违不罚”原则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该条第二款明确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的原则,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增加了其他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增加了“智力残疾人”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主体,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怀。该条同时还增加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两种情形。第三十二条则增加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两种情形。

(三)增加從旧兼从轻适用规则

新《行政处罚法》借鉴刑法适用原则,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四)规范非现场执法

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总结了近年来非现场执法的实践经验,对近年来非现场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包括规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应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五)明确保密原则

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六)提高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上限

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对个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门槛由五十元以下提高到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一千元以下提高到三千元以下。

(七)明确规定案件办结期限

新《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将电子送达纳入送达方式

新《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将当前司法领域新兴的便民送达方式“电子送达”纳入其中。

(九)完善听证程序

新《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扩充了应当组织进行听证的情形,完善了听证程序的细节规定,特别是将当事人有权提出听证的期限由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改为“五日内”,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新增罚款缴纳方式

新《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增加了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方式,使得当事人不再只有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这一唯一选择。

三、新《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如何适用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

对于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而言,一般不存在非现场执法,故我们只需分析如何通过落实其余九项规定,来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进一步实现“人性化执法”。

(一)完善配套制度规定

一方面,针对前述的“首违不罚”原则、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保密原则、简易程序适用门槛提高、明确案件办理期限、电子送达和听证程序等七项新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及时对应修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具体而言,一是应在《程序规定》中新增一条关于“首违不罚”的原则规定;二是新增一条从旧兼从轻使用规则的规定;三是新增一条关于保密原则的具体规定;四是新增一条关于案件办结期限最长为九十日的规定;五是修改第十三条中简易程序的适用金额上限;六是在原《程序规定》四十三条中新增一款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七是修改第四十六条关于听证程序具体细节的规定。

另一方面,针对前述“首违不罚”原则、其他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等三项新规定,各有权限制定地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单位应及时对应修改本地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特别是要在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中明确“首违不罚”的原则及其具体适用情形、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原则的具体内涵。从而有效解决一线执法人员适用《行政处罚法》时可能出现的执法困惑,防止出现“过度”或“过松”执法两类极端情况。

(二)加强人员培训考核

首先,要加大对新《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要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交流、专题考试竞赛等形式将《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原则精神广泛深入传播,使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要规范执法、要进一步便民利民的理念入脑入心。其次,针对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本地方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要组织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方式,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对于法律具体条文的理解能力和执法实操能力。最后,要将对新法新规的应用纳入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日常的业务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例如,对违反九十日内办结案件规定的,应通过绩效考核制度或问责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改进专卖执法方式

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关于电子送达、电子支付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改进专卖执法方式,体现人文关怀。例如,关于送达方式,我们可以借鉴法院的《诉讼送达确认书》,设计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送达告知确认书》,书面明确告知电子送达方式作为可选项,并动员鼓励当事人主动选择电子送达方式作为首选项进行文书送达。又如,针对电子支付的新规定,我们烟草行业应主动对接罚款收缴部门和代收银行等,尽早研发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电子支付系统,以供当事人缴纳罚款之用,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来回跑的麻烦,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张桂龙.行政处罚法主要修改内容[EB/OL]中国人大网:http://www. npc.gov.cn/npc/c30834/202102/e4dca001adea4d27afb27d0d9637382a.shtml.2021-02-04/2021-4-24.

[2]许安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EB/OL]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1/5936c4478a8b4d 79a0edcdc589151a9b.shtml,2021-01-25/2021-4-24.

[3]彭东昱.行政处罚法修订: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J]中国人大.2021年第3期,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