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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2021-10-30赵道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9期

摘要:社会保障是工业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衍生出来的新特征。社会保障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权保障的重要制度。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对构建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就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足展开剖析,并且对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提供了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建设、完善机制

一、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的。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有“逐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企业职工的生育、疾病、工伤、老年、遗嘱补助等生活待遇、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内容;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978年以后,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恢复和探索的新阶段。1985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提出要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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