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政府职能问题研究
2021-10-30刘磊
中国市场 2021年24期
刘磊
[摘 要]政府职能的特点与重大项目建设的价值意义决定了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不仅需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更当全力避免出现政府职能越位、缺位或错位的问题。但由于长期以来部分地方政府面对行政职能与市场调节这两手的关系时处理不当,加之配套设施建设等其他环节的共同影响,一些地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职能问题便时有发生。因此,新时期优化政府职能以推动地方政府重大项目有序建设不仅需要在管理意识的层面转变观念、科学定位、分清关系,也需要完善地方性立法,以法律的专业权威实现更加完善的指引,同时,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综合执法也是进一步提升政府职能效力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地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政府职能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4.033
1 地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政府职能问题
1.1 越位
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化管理是社会生产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管理模式,因而政府职能扩大到几乎包揽一切的地步。也正是这种大包大揽式的职能发挥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职能越位的问题,将本应由市场解决的经济问题错误纳入政府职能应对范畴中,以至于因为职能越位而违背市场化经济运行的竞争规律,造成项目建设风险隐患层出不穷。
比如项目招标。正常的市场经济模式下,为实现最大限度的性价比,工程招投标成为现代企业实现管理科学化的首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投标,项目招标方能够基于众多投标企业提供的资质与信息择优选择,从而实现项目成本投入最少而价值产出最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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