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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推进路径

2021-10-29陆海燕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制度化

摘 要: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系统化推进是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实验最为活跃的舞台。政协系统在基层积极推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将政协协商纵向延伸到基层。通过嵌入式发展激活了基层协商民主,从协商制度顶层设计、运行制度化、参与制度化、反馈机制制度化以及质效评估制度化这五个方面有效地推动了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有事好商量”的长效发展还需明确政协定位、处理好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推动协商主体意识、促进公共理性培育。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有事好商量

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21)04-00032-08

近十年以来,基层协商民主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党和政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基层协商民主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场域,为推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群众基础。基层协商民主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最为活跃、最具创新力的实践形式之一,不仅有力地改变了当代中国的治理结构和民主理念,对于培育社会资本和公共精神以及塑造成熟理性的公民社会有极大的裨益[1]。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1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出要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基层协商民主溯其源头,始于1999年在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举办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之后基层协商民主在我国各地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形成了大量典型的案例,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黑龙江省巴彦县参与式预算、河南邓州的四议两公开、宁波市的“共识论坛”以及基层民主协商的“枫桥经验”等。这些实践为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會治理提供了平台,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发展以及化解社会治理中的难题。但在纷繁复杂的以基层协商民主名义开展的各种实践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发展瓶颈和制约,如可持续发展动力问题、运行机制问题、质效问题等等。

近几年,政协推动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为激活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新动力,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了新样本。因此,本文以江苏省“有事好商量”为样本,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运行及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路径进行深入探索和解析。

一、有事好商量:政协协商向基层协商的延伸

传统认为政协协商领域主要局限于政治上层,“主要是以政协为平台的协商对话,是精心设计的社会精英之间的理性协商”[2]。但随着近年来协商民主的广泛推进,政协协商不仅在横向上进行了广泛的覆盖,在纵向上也开始向下延伸,形成了从“庙堂”到“草根”的互动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好三项工作,其中第一项就是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此,全国政协对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进行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发展,拓宽基层群众参与协商的渠道,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等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响应全国政协的要求,各地政协开始在基层积极探索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践,如广州的“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浙江的“请你来商量”等,江苏省更是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

江苏省“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始于2019年,以徐州和南通为先行试点,2020年在全省全面推广。为推动“有事好商量”,中共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政协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有事好商量”的工作规则、如何与基层协商融合、如何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衔接等做出了系统细致的规定。

江苏省政协要求在不增加基层政府和社区负担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协委员基层活动室、文化中心等现有资源,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目前,全省已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21315个,其中乡镇、街道覆盖率100%,省级以上园区覆盖率99%,行政村和社区覆盖率80%,建立界别协商议事室1021个,覆盖率61%,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协商议事室911个。截至2020年底,江苏省各级各类“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共开展活动4.74万场次,帮助解决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难题5.29万个[3]。

为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室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此处以徐州和南通两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室为典型案例对“有事好商量”的推进与运行进行描述。之所以选取这两个城市为典型案例,原因在于这两个城市是江苏省内最先开始进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试点的城市,时间较长,做法较为典型完善,能够很好地展现江苏省“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全貌。

(一)徐州“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实践

徐州是江苏省内最早进行“有事好商量”的城市。2018年5月的一天,徐州市睢宁县官庄村村委会门前广场上,村民们就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协商,这是徐州历史上由政协指导的第一次村级协商民主议事会议的雏形。2019年,徐州市委分别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推进全市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规则(试行)》。为了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徐州市委成立了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小组,并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全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基层协商民主探索实践拉开帷幕。在组织领导体系上,徐州市在市、县(市)、区均成立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由市、县(市)、区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所在层级的政协主席担任,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组织领导由镇(街道)的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

2020年5月14日,徐州市委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协商议事会议的议题确定、主体构成、协商程序等作了系统规定。在协商主题上,主要围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展开。选题来源主要通过入户走访、群众座谈、网络征集等方式来收集和甄选议题并向群众公示。徐州市鼓楼区则开展“协商全领域”,发放民意调查问卷,梳理出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议题。议题确定后,由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协商议事会议召集人作为主持人召开协商会议。协商主持人按照《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引出议题、充分协商、议题修正、提请确认等步骤对协商议题进行协商,畅所欲言,争取参与各方就议题形成共识。协商议事会成员包括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公职人员和企事业代表。协商主体由协商议事会成员、与议题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基于协商需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提供政策解读和专业咨询。每次协商会议中,规定利益相关方代表人数不少于参与总人数的50%,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代表性以及协商结果的公平公正。铜山区建立协商议事旁听制度,邀请部分群众旁听并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协商议事更加规范透明。协商结果出炉后,达成共识的报请同级党组织确定后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公示和反馈。暂未达成共识的,经批准可再次协商,协商情况可提交同级党组织决策参考。如果遇到村级协商无法解决的难题,向上延伸由镇级协商议事会议协商,镇级无法协商解决的,申请由市政协组织延伸协商,提升协商实效。

(二)南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实践

南通是江苏省“有事好商量”的先行试点之一。南通市政协从2019年5月开始,就颁布了《全市政协“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打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工作方案》和《全面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南通市委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南通市政协发布了《关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此外,南通市委发布的《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履职清单》和《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把“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纳入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职责,并将其作为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在建设市域治理指挥中心平台时,也将协商议事应用系统纳入其中。 为了加强“有事好商量”的法治化建设,南通市法宣办联合司法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法治护航机制的实施意见》,发动检察官、法官、律师、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者、城乡社区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共同组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法治智囊团”,对协商议事的内容、人员、流程等全要素提供法治保障。

在推进“有事好商量”过程中,南通市政协设置了“有事好商量”的标准化流程:搭建平台、确定议题、明确主体、商前调研、开展协商、报送成果、转化落实、评估质效。在选题上,明确主要围绕当地党政关注的重要事项,涉及到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的实事难事。在此基础上,根据协商议题的类型、协商涉及到的范围以及议题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组织政协委员、议题利益相关方、基层群众代表、相关党政部门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人士等共同商议,其中更是明确要求群众代表不得少于协商人数的三分之一,并要求协商之前先开展调研,调研清楚后再进行协商,以免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充分,造成无效协商。协商过程中强调各方平等协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有效沟通。协商结束后形成三份清单:协商建议清单、协商责任落实清单以及协商结果反馈清单。党委政府根据协商建议清单研究责任落实清单,推进建议办理。责任落实清单完成后形成结果反馈清单,及时向协商议事会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在此基础上,政协委员将部分协商成果转化为高水平建议、高质量提案和高价值社情民意信息。

为提升政协委员在“有事好商量”中的参与度以及提升“有事好商量”的专业性,南通市将近2500多名县(市)区政协委员全部编入相应界别和分片联系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确保每一名政协委员定点联系一个协商议事室并担任协商议事召集人,参与协商活动。在农村地区,规定村党总支书记兼任村“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召集人。成立乡贤议事会,积极发挥乡贤的作用,遴选出一批有威信、肯干事的村民擔任乡贤,收集群众意愿和呼声并参与协商议事会。

二、“有事好商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路径

江苏省政协通过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推进了基层协商民主系统化、制度化的发展,实质上是通过“嵌入式”发展,从现有治理体制中借力,依托党政力量和政协组织推动基层协商民主运行。政协作为中国政治体系中的专门协商机构,有着悠久的协商传统和丰富的协商经验。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过程中,借鉴和延续了其协商制度和经验,有效地推进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系统化发展。

(一)协商制度顶层设计

政协大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有事好商量”以及“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讲话的积极贯彻。江苏省在试点和推广过程中,发挥了政协、党委和政府的顶层设计作用。中共江苏省委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大力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联起来等方式,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江苏省政协在《关于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 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对全省“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常态化运行进行了明确指导。各市委也高度重视政协工作,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有事好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和推进做出部署。

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组织设置上,各市政协文件中均要求完善四种联系机制:(1)市政协—县(市)区政协—镇、街道、园区政协工作委员会—行政村、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2)市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3)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县(市)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4)市政协—县(市)区政协—镇、街道、园区政协工作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为了不增加基层负担,在搭建协商议事平台上,主要依托基层原有委员工作室、界别活动室、委员之家、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挂牌协商议事室。

(二)协商运行制度化

政协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流程和运行规则的规范化,形成了规范化的协商闭环,如南通 “有事好商量”的八个关键环节。镇江市政协也出台工作手册规定协商议事需遵循议题产生、会议召开、结果实施三个步骤和议题提出、议题筛选、议题确定、议题公示、做好会前准备、宣读协商议题、组织互动协商、达成共识鼓掌通过、提请研究确定、结果落实十个环节。徐州市睢宁县把协商流程分为“十步清单”,把协商议程细化为十个环节,每个环节标明要点,简明易懂,如议题公示,要标明协商时间、协商名称、参会人员、协商地点、召开单位等。同时还注重信息公示,在多个地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公示,让协商议题利益相关方能够对协商的相关信息和结果知晓。

为了提升协商议事运行的规范化程度,南通市如东县政协于2020年联合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南通市标准化协会出台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工作指南》行业标准,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基本原则、平台搭建、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协商参与制度化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过程中,协商参与者体现出了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特点。协商议事室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政协委员在协商中的专业化作用。政协领导、专委会成员以及政协委员均下沉到基层,担任协商议事会成员和协商议事召集人或参与协商议事,有效提升了基层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为提升协商议事召集人的组织能力和协商水平,各地纷纷编印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有关重要讲话、文件汇编》《“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制度汇编》《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典型案例选编》,为基层协商议事提供指导。根据议题需要,不仅邀请全国、省、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参加,而且邀请党政有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基层党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共同商议,以增强基层协商民主的专业性。

基层协商民主真正的参与主体是在于利益相关方及群众。为确保群众参与协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积极利用好网站和微信小程序进行“云”协商,为协商创设更为广泛的空间、更多元的对话形式和更灵活的时间。每次协商议事规定利益相关方参与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或50%,并保证每名参与的群众能够充分表达意见,杜绝政协委员和干部垄断话语权,代替群众协商。

(四)协商反馈机制制度化

政协“有事好商量”推动了高层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衔接,打通了协商民主上下贯通的路线,为基层协商民主结果的落实及反馈提供了制度化的通道。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协商结果落实的机制上参照了政协协商的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建立了协商成果的跟踪问责和转化落实机制。在协商完成后,各地建立了商后形成协商建议、责任落实、结果反馈“三清单”机制,此外还建立了“三转化”,即将协商议事的成果转化为高水平建议、高质量提案和高价值社情民意信息,“让协商看得見、摸得着、落得实”。由于“有事好商量”的参与主体多元化,除了以利益相关者和普通群众为主体外,还有政协委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在协商议事会上,对于群众的诉求和不解之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可以给予及时的回答。对于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商后政协部门积极跟踪督促落实,并要求下次进行协商前给予答复。涉及到全局性的问题,政协统一汇总后以不同形式报送上级部门。对于群众反映较多的共性问题,政协委员也可形成政协提案。对于涉及面更广或更高层次的问题,政协组建专题调研组进行深入调研,形成相关建议方案。

(五)协商质效评估制度化

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推动的“有事好商量”,需要厘清什么是好的协商或高质量协商,其条件和标准如何,怎样评估和发展协商的问题。为此,各地政协出台相关标准对协商质效进行评估。如镇江市政协《关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质效评价办法(试行)》分别从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协商议事场所、组织体系、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这七个方面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质效进行评估。南通市“有事好商量”评估指标体系则由确定议题、明确主体、商前调研、开展协商、报送成果、转化落实这六个方面构成。

在评估方法上,采用了党政点评、委员评议、群众评议和组织者自评等评价方式,做到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相结合。根据评估结果,地方政协对协商议事室进行星级评定。如镇江市句容市政协出台专门文件,对该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的标准包括议事活动、实际成效、创新工作等多项内容,在评定打分上严格按照议事室的硬件标准、议事实际成效及日常管理细化到各单元。

三、“有事好商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完善

“有事好商量”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方面取得了系统性的成就,但“有事好商量”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系统化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政协定位

“有事好商量”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创新中,毫无疑问主要的推动力来自于政协。不管是在制度设计、协商议事室设立、政协委员参与以及协商开展等方面都离不开政协的推动。但要明确的是政协在基层协商民主中并不是主角,而是起着桥梁作用。政协作为具有悠久传统的协商机构,协商阵地还是集中于上层协商,协商议题主要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或地方重要决策。政协大力推进“有事好商量”,将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进行有效衔接,也是为了对“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而主动做出的创新。虽然政协能够通过其长期参与高层决策的优势帮助将基层协商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上报上级部门或转换成提案议案,但基层政协在基层协商民主中只是“推动问题解决”,而不是“直接解决问题”。政协只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经验和优势,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重视协商民主,学会用协商解决问题,帮助他们提升协商能力,推广协商文化。

(二)处理好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进涉及到包括政党、政府、人大、政协、群团、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多个推动主体,政协在通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同其他组织的关系。

“有事好商量”在运行过程中,始终把握“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多方参与”的原则来处理各方关系。在协商过程中,社区(村)的协商议事召集人一般由社区(村)书记担任,协商议事过程中则会成立临时协商党支部;在协商选题上,由党组织确认后才开始实施;协商成果也会报送党委政府。在政府层面,政协在推动“有事好商量”过程中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如出台政策文件、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出席协商议事会、协商纳入基层政府和社区考核等。但政府其他部门也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如民政部门一直也在全国范围开展社区协商议事实验。民政部办公厅于2020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规定两年内分批指导一千个左右的行政村试点和开展村级层面的协商议事创新实践[4]。浙江温岭“民主恳谈”的原生样态即松门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和泽国镇的“民主恳谈”都是由宣传部门组织的,而源于新河镇的温岭参与式预算是由人大和市委宣传部组织的[5]。工会也一直推动企事业单位将协商民主作为重要决策方式,通过协商方式来调整企业劳动关系,企事业单位重要事项通过协商决策。因此,在基层协商民主推进的过程中,应当理顺基层党、政府、人大、政协等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党组织统合作用的前提下,政协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主要负责搭建协商平台、提供协商服务、弘扬协商文化的方式,实现与其他协商渠道的衔接,发挥各个协商渠道的作用。

(三)提升协商主体意识

在“有事好商量”实践运作中,街道、园区一般由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兼任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行政村、社区协商议事室第一召集人由党组织负责人兼任,行政村、社区里设立政协工作联络员。他们的协商意愿对于“有事好商量”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基层协商民主嵌入基层至关重要,如果他们缺乏对“有事好商量”的正确认识和推进的意愿,那么“有事好商量”只能流于形式。如果他们仅仅将“有事好商量”视为工作任务而不能将其嵌入到日常工作和与群众沟通中,那么基层协商民主也难以持续。为此,要加强基层干部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接纳,加强上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开展协商民主实践的政策支持,提升基层干部开展协商民主的意愿。

群众的协商意愿也是影响基层协商民主运行的重要因素。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行就是为了加强政府与群众沟通,解决民生实事和治理难事。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扎根于基层扎根,民众的民主诉求是一个强大的动力来源 [6]。因此,协商事项的利益相关者和群众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如果没有政府和民众的上下联动,没有自下而上的诉求,那么基层协商民主很难激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有事好商量”在嵌入基层协商民主过程中,应着力提升基层群众的协商意愿,加大“有事好商量”的宣传力度,确保协商议题从基层群众的利益出发,此外还要加强协商的实效性以提升群众参与的效能感。

(四)培育协商公共理性

“有事好商量”通过搭建平台使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但正如诸多理论研究者所指出的,中国协商民主体系建设中最突出的短板就是公共领域发育不充分,公共理性不足。公共理性是指各类政治主体(包括政府、公民和社团等)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合作体系之中,以公正、自由、平等、责任的理念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而深入的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协同的共治效果的能力[7]。这就要求政协和基层政府在推进“有事好商量”的过程中,注重协商文化的培育。一方面,在协商中要鼓励畅所欲言。做到平等协商、相互尊重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遵循规则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体谅包容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又合法依章、理性有度的协商氛围。其次,完善协商中的规则程序,通过法治保障、完善的程序和公平的协商规则引导参与主体理性参与。以共识为基础,在协商中营造平等、包容、公正、责任的协商氛围。最后,不断扩大参与范围和增加协商频次。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乡镇是民主实践最好的学校。民众只有通过不断参与来提升公共精神和培育公共理性,而有一定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参与主体通过持续广泛地参与公共政治生活,能够逐渐培育公共情怀和公共信仰,从而提升自我获得感和实现感,进而提升政治信任,维护公共利益。

四、结语

基层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政治试验场上最为亮眼的改革与创新,当代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逐步走向制度化、系统化。“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通过与基层治理有效衔接,在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系统化发展上卓有成效,为基层群众搭建了协商平台,彰显了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担当和作为,也为基层协商民主成果转化提供了新的渠道。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政协所推动的“有事好商量”或“请你来商量”还是一个新事物,主要动力来源于自上而下的主动探索和创新。一项制度的框架虽然短时间内可以迅速搭建,但其巩固和顺利运行,还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自下而上的配合,以及相适应的“软环境”即文化心理的配套。

参考文献:

[1] 胡贵仁.基层协商民主中的公共理性培育:实践逻辑与发展理路——以浙江省深化“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为例[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1(1):23.

[2] 韩志明.理性对话与权利博弈: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比较分析[J].探索,2018(5):54.

[3] 探索民主协商新路子[EB/OL].(2021-05-27).http://www.jszx.gov.cn/yshsl/spzb/202105/t20210527_40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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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雪霏.当地方治理体制遇到协商民主——基于温岭“民主恳谈”制度的长时段演化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7(1):14-26.

[6] 崔洁,张博颖.基层协商民主有序运转的逻辑[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1(4):12-18.

[7] 舒炜.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46.

责任编辑:鲍跃华

收稿日期:2021-08-10

作者简介:陆海燕,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江苏省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质效评价制度机制研究”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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