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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正义理论研究

2021-10-29于新华董高伟

理论观察 2021年6期
关键词:塔克正义马克思

于新华 董高伟

关键词:马克思;“塔克——伍德命题”;正义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6 — 0048 — 04

二十世纪70年代初期,西方学者塔克、伍德先后发表了马克思与正义关系的著作。塔克和伍德有许多相似的观点,因此,二人的理论被概括为“塔克——伍德命题”。对于这一革命性问题,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划分为两个主要派别:赞成派与反对派,由此,围绕“马克思与正义”这一问题,学界展开了关于正义学说的争论。

赞成派的胡萨米对塔克和伍德的观点进行了激烈地批判。胡萨米认为,尽管马克思在著作中没有系统论述过道德范畴,但是不可否认,马克思是出于维护正义的动机来批判资本主义。在胡萨米看来,一个道德标准在一个社会里必须是有阶级的,而且不仅仅只有一个,它应该是多元化的。柯亨也认为,伍德的论证存在错误之处。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非正义出发,谴责资本主义社会并以此建构了马克思正义观。此外,诺曼·杰拉斯、凯·尼尔森等学者从不同层面考察马克思正义观,认为不能忽视马克思持有的道德批判视角。

国内学者对“塔克——伍德命题”也极为重视。李惠斌、李义天合著的《马克思与正义理论》梳理了西方学界对马克思与正义的讨论。林进平教授在《马克思的“正义”解读》中对“塔克——伍德命题”进行了详细阐释。总体来说,他认为马克思对正义是一种拒斥的态度。与此相反,段忠桥教授在《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等一系列文章中,运用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对文本进行详细解读,力图还原马克思的正义形象。周凡探讨了“塔克——伍德命题”的复杂性及其带来的启示。李佃来对马克思正义观进行建构并拓展了其意蕴。总而言之,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塔克——伍德命题”进行了研究,丰富了马克思正义观的内容。基于此前研究,我们从“塔克——伍德命题”的焦点问题入手,把中西学者的争论置于同一参照系下,在分析马克思文本的基础上,阐明“塔克——伍德命题”的不足之处,进而揭示马克思正义观的方法论,力图为马克思正义观进行辩护。

一、何谓“塔克——伍德命题”

在《马克思主义革命观》著作中,塔克明确提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的。由此,在人们心中一贯是正义的马克思形象被打破。塔克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对资本主义剥削及其经济制度进行一种公平性和正义性批判,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完全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在塔克看来,马克思之所以说资本主义社会是正义的,是因为如果指责资本主义为不正义,那么工人阶级就会为追求正义而调整上层建筑,从而走上一条资本主义改良道路,这无疑是背离了马克思主张的革命道路。

除在部分观点上与塔克有所不同,伍德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论述与塔克大体一致。伍德承认,在马克思著作中,透过其文本语言,可以感受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描述,似乎充满了他对不正义的谴责,但是这种不正义的感觉只是主观意识,是人们强加给马克思的。当我们细读马克思的著作时,可以发现,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正义的。在资本主义是否正义的话题上,伍德认为,马克思在著作中谈及的很少,可以说马克思是不屑于谈及资本主义是否正义的问题的。

首先,伍德从法权概念谈起。西方传统观点把正义看作是一个法权概念,即正义或权利概念是解释或评价社会的依据。法权独立于物质世界,是先验于物质世界的社会最高准则,资本主义社会的出现与发展是跟随正义前进的。在塔克看来,正义是在对立的双方之间谋求利益平衡,伍德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伍德称,“正义是从司法角度判断法律、社会制度和人类行为合理性的最高标准。”〔1〕正义是在生产方式基础之上考察得出,是在社会内部生成的,它僅和社会生产方式相关。社会不同历史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正义观念,因此不存在永恒的正义。在奴隶社会买卖奴隶是正义的行为,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伍德进一步称,作为法权概念的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为作为意识形态的正义是在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所以不能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反过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本身。

其次,伍德认为,马克思在著作中讨论了资本主义的交易正义。正义是一个在特定社会中产生的法权概念,“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2〕在伍德看来,虽然马克思在文中只提及交易正义,但是却可以应用于法律、行为及社会制度等各方面。伍德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阐述。第一,一种制度或行为是否正义的关键,取决于他们在生产方式中的功能。因为一定的生产方式产生一定的上层建筑,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正义,是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需求的。当资本主义现存制度适合其生产方式时,它就是正义的。第二,伍德指出,正义不存在一个永恒的标准,只要当下的行为符合它所依赖的生产方式,那它就是正义的。在奴隶社会贩卖奴隶是正义的,而放贷取息就是非法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放贷取息是完全正义的,拥有奴隶是非正义的。第三,正义由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决定,不受行为与利益一致性的制约。判定一个社会是否正义,只能在其本身生产方式范围内进行,而不能依据其他的标准。

最后,伍德肯定资本家占有工人剩余价值不是不正义的。人们通常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是资本家剥削压榨工人的结果,因此是不正义的。伍德则认为,马克思从未说过,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来自于不平等的交换。资本家从工人那里购买劳动力,其价值与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关,不涉及是否正义的问题。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是等价物对等价物的交换,因此是正义的。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资本家就已经购买并支付了劳动力的全部价值,这个交易本身是完全符合正义原则的。人们通常认为,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没有发生增值,因此所有增值的部分都应该属于工人,否则这就是对工人劳动的剥削。对此,伍德反驳说,资本家未付等价物与劳资交换无关,因为后者在剩余价值出现之前就已结束。资本家已经支付了劳动力的全部价值,因此工人创造出的比其工资更高的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不属于其他任何人。“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3〕伍德甚至认为,资本家剥削工人并占有剩余价值不是不正义的,这种奴役行为可以扩大生产,从而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不断发展。在对共产主义社会展望的问题上,“塔克——伍德命题”认为不能用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标准来评价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评价标准只能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在共产主义社会,稀缺和冲突问题将完全消失,正义、权利存在的环境也不复存在,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再扭曲,不需要依靠正义原则来调节,因此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超越正义的非法权社会。

二、围绕“塔克——伍德命题”的争论

不可否认“塔克——伍德命题”具有一定的坚固性,它给马克思与正义问题带来了冲击。但我们要在理论与方法上清醒地认识到“塔克——伍德命题”的限度,对马克思文本进行更深刻、更准确地理解,以期从文本本身还原马克思的正义形象。

(一)关于“交易正义”的认识

“塔克——伍德命题”认为,一种经济交易是否正义取决于与它流行的生产方式。在伍德看来,马克思认为,只要资本主义的交易行为与其生产方式相适应就是正义的。资本家支付给了工人工资,因此,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工人劳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归货币所有者享有是正义的。

胡萨米反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交易正义”的观点。他认为工人所获得的报酬与其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工人只得到了他们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剩余价值却被货币所有者占有。在胡萨米看来,一个道德标准在一个社会里必须是有阶级的,而且不仅仅只有一个,它应该是多元化的。资本家有资本家的道德标准,无产者有无产者的道德标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根据自身利益选择一定的生产方式,因此在资本家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正义的,资本家和劳动者间的交易行为是合理的。但对于无产者来说,他们不能自由选择生产方式,形式上等价交换的背后,是实际劳动中资本家对工人的“无偿占有”,本质上是一种“窃取”、“盗用”、“抢夺”的行为。

实际上,当我们对原著进行上下文解读时,可以发现伍德的“交易正义”是有待进一步考究的。马克思在《生息资本》中提到,“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指的是用借款来牟取利润的人和放贷人之间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的交易正义有可能仅是指,借款人应当把部分利润支付给放贷人,是产业资本家为什么要把利润付给货币资本家这个问题,而不是“泛指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任何交易的正义性。”〔4〕“这个内容”与“法律形式”是指吉尔巴特所说的那种交易在法律上的表现,马克思在这的本意是谴责吉尔巴特所说的天然正义,而伍德却将这段话原意扩大化,使马克思由原本对天然正义原则的批判,滑向了他对正义的看法。伍德对马克思的文本的片面解读造成他的解释与马克思的原意大相径庭。

(二)关于“分配正义”的认识

伍德援引马克思的文本来证明资本主义分配正义,“什么是‘公平(正义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正义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正义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5〕实际上,马克思只是用一种反讽的口吻来谴责资本主义社会,而不是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是符合正义原则的。伍德问道,劳动者与资本家签订的契约是公平的,劳资交易在生产商品并产生出剩余价值之前就已结束,尽管资本家没有支付等价物,但是这与劳资关系无关,那为何要说工人受到剥削?受到不公的分配?其实,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与劳动力之间并非是简单的一般交换。资本家支付的工资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同样工人出卖的劳动力亦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可以创造出剩余价值的商品。虽然资本家支付了劳动力价值,但是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创造的,因此,剩余价值应该归工人所有而非资本家所有。也就是说,正义不仅涉及分配正义,还涉及过程正义。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过程是不正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正义不仅要体现在结果上,还要体现在过程中。当然还要意识到,在资本主义非正义的条件下,资本家与工人签订的契约实际上是违法的、有所隐瞒的,是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工人工资并不是它表面所呈现的公平形式。

马克思同样对“按劳分配”给予批评。他指出,劳动者个人的体力和脑力等先天天赋不同,从而导致了实际的不公平。如果一个人较另一个人的天赋强,那么他的工作能力会更突出,从而获得的劳动成果就越多。此外,个人和家庭责任负担的不同情况,同样也导致了实际的不平等。这些由偶然因素导致的不平等,在马克思看来是不正义的。总的来说,伍德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是一个与社会生产方式有关,但与道德无关的事实判断。他一方面论证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一方面又认为马克思确实谴责资本主义,这无疑使他的观点陷入悖论。伍德并没有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他只看到了生产方式起决定作用的一面,而忽略了马克思思想内含的正义视角。

(三)关于正义概念的讨论

学术界对正义概念的界定一直存有一定的争议。争论主要在于,马克思究竟是在描述性层面还是在评价性层面来阐述正义问题的。描述性是指行为、制度正义性成立的基础与条件;评价性是指哪种行为、制度是正义的?是正义概念的具体性展开。

“塔克——伍德命题”对正义概念进行了片面性解读。伍德认为正义是一个法权概念,是对社会事实的合理性的最高表示,生产方式与正义的关系是断定一个社会正义与否的标准。对于正义概念而言,本文赞同段忠桥教授对恩格斯文本的解读,即“正义是法本身最抽象的表示,是法学家们用来衡量什么是自然法和什么不是自然法的尺度。”〔6〕伍德认为的,与现实司法制度相关的正义并非恩格斯所讲的正义。其次,正义问题植根于社会生产变革,并随着社会历史进程不断变化,它既可以反映现存经济的革命方面,也可以反映现存经济的保守方面。此外,正义因时而变、因人而异。在同一生产方式内,不同的利益集团有不同的正义观,因此不能抽象地讨论正义问题。在对正義概念进行界定之后,马克思并没有陷入相对主义立场,紧接着提出了正义主张,“在奴隶社会贩卖奴隶是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放贷取息是完全正义的。”〔7〕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表明,虽然马克思曾激烈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正义,但是他从来没有拒斥正义。因为只有在承认正义概念的前提下,才会有对正义不同层次的划分。

三、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方法论

(一)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塔克——伍德命题”致力于站在经济基础的立场上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否认马克思有任何道德立场,强调马克思不以道德标准批判资本主义。伍德承认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压榨行为,认为马克思思想中确实存在道德成分,但伍德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原因在于,“塔克——伍德命题”未认识到马克思坚持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相统一的方法论,忽视了正义概念具有的评价性维度。正如王新生教授所说,“作为科学的政治学或认知理论寻求‘是,而作为规范理论的政治哲学寻求‘应是”。〔8〕马克思正是将基于事实维度的‘是与基于价值维度的‘应是结合起来,在双重维度中阐述正义思想。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资本的起源充满了罪恶,工人在资本家支配下受到无尽的剥削。他用反讽的口吻说明资本主义制度对统治阶级的袒护及对被统治阶级的不公。事实上,尽管马克思没有完整的道德哲学体系,但是从他的文本中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具有鲜明的道德倾向,并且其道德哲学思想体现在其著作各处。塔克、伍德认识到了生产方式起重要决定性作用,却未认识到正义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正义作为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既能反映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面,又能反映其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一面。无产阶级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会意识到自己的正义困境,从而拿起革命批判的武器,朝向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道德的批判作用不容小觑。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进行锐利的批判,以期唤醒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反抗。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站在历史唯物主義的视角,运用事实判断的方法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他斥责将道义推向神坛的人,认为空洞地讨论正义问题是一种愚蠢的做法。要想突破资本主义制度的藩篱,推动无产阶级向前,应该在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运行规律中,为无产阶级寻求理论指引,用理论依据及事实论证如何消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因此,“流行的将事实与价值彻底二元分割的实证主义必须抛弃”〔9〕。在变革旧制度,建立新社会的过程中,要以科学论据为基础,同时坚持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的辩证统一。伍德只是把正义问题限定在描述性层面,体现了马克思基于事实维度的论证,而忽略了正义要实现的评价性目标。实际上,马克思正义思想始终坚持描述性与评价性、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的统一,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都是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偏离。

(二)文本解读与整体把握

塔克、伍德仅限于从马克思的片面文本中,来单方面把握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内涵,忽视了马克思历史观的研究方法,从而掩盖了马克思的正义形象。伍德承认,马克思确实指责资本主义剥削,并且至少部分是因为它是一种剥削制度。但伍德认为,这仅仅是语词之争,马克思刻意避免使用“不正义”这个词,去谴责资本主义社会,而我们却可以随意去替换它。显然,这个解释是行不通的。如果仅仅是语词之争,那么马克思就没必要对资本主义进行谴责。伍德没有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他用生产方式这一历史基础来否定马克思的道德价值是行不通的。

当我们用历史眼光来把握马克思思想时,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提出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畅想。马克思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全社会消灭了阶级”、“人人平等”、“自由劳动”、“按需分配”、全面发展的社会。到那时私有制被消灭,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得到完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社会资源公平分配,法律制度正义得以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满足,每个人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积极承担社会义务,正义普遍性得以实现,代替资本主义形式正义的将是一个真正实质的正义社会。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强烈谴责时,始终将普遍的社会正义理论贯穿在自己理论中。因此,在面对“塔克——伍德命题”时,要用整体思维来把握马克思的思想,而不能以偏概全、断章取义,进而歪解马克思的原意。

围绕“塔克——伍德命题”,赞同派与反对派展开了激烈论争,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塔克、伍德在这一命题地探讨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深刻性,为学界深入研究马克思与正义问题提供了不同路径。然而,塔克、伍德的论证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围绕文本的片面解读,未能把握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文本解读与整体把握相统一。本文就“塔克——伍德命题”提出的主要观点,从交易正义、分配正义和正义概念本身进行了多方面的驳析,以希尽可能还原马克思的正义形象。

〔参 考 文 献〕

〔1〕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J〕.p24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379.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219.

〔4〕段忠桥.马克思认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吗?——对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三卷一段译文的质疑与重译〔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18-19.

〔6〕段忠桥.对“伍德命题”文本依据的辨析与回应〔J〕.中国社会科学,2017.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379.

〔8〕王新生.作为规范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J〕.求是学刊,2006,(03).

〔9〕王南湜.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一种可能的建构〔J〕.哲学研究,2018,(05):9-21.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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