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的美育功能
2021-10-28葛殊桉阳军
音乐生活 2021年8期
葛殊桉 阳军
自从贝内特·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第一次提出“音乐教育的本质就是审美教育”后,越来越多的人展开对于音乐教育以及美育的讨论,音乐的美育功能也被人们广泛地承认。本文将从美育的基本概念入手,通过对音乐的本质及特殊性以及音乐实践活动功能的研究,来探讨音乐的美育功能。
一、美育概述
美育即是审美教育。对于审美而言,审是人们对一切事物的美丑做出评判的过程;关于什么是美,目前为止并没有定论。随着美学研究的发展,我们对于究竟什么是美的研究方向也发生着改变。近代以前的美学研究往往把目光限定在审美客体上——“什么东西是美的”;近代以后,大家意识到只研究客体的片面性,并把目光转移到审美主体上——“人认为什么是美的”;经过发展,我们又将目光转移到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上——“人们是如何对事物进行审美感知的”,并初步认为美既不是简单的主观评价,也不是审美对象本来就具有的属性,而是审美主体基于审美经验对于审美客体的互动产生的。因此,研究审美经验或许是更有效、更现实的方法。
审美经验是指人们在进行审美活動时产生出的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这种心理体验是人的内在心理活动与审美对象之间交流或相互作用后的结果。
对于审美经验的特征,亚里士多德就在其著作《伦理学》中做过较为详细的描述,而艾伯里斯将审美经验的特征归纳为六点:1.审美经验不包含实用和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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