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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管子》学历法

2021-10-27刘爱敏

博览群书 2021年10期

刘爱敏

历法是人们出于生活和生产的需要,根据物候、气候和日月星象而制订的计算时间的方法。为计算时间,人们把一个太阳年划分为长短不同的时段,如现行的历法体系把一年分为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这种历法体系确定于汉代,在确定之前,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探索过程。《管子》中记载的历法就是这种探索的证明,既有把一年四分的四时,也有把一年五分、八分和三十分的五行、八节和三十时。搞清这些特别的时节,有助于我们了解古代历法的多样性,以及在晚周汉初大一统的背景下,中国古代历法由多样到统一的历史进程。

四时

把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时,阐发“四时之大顺不可违也”思想主旨的是《管子·四时》篇。此篇开头即提出:“令有时……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把四时看作国家施政的根本和前提,认为国家发布政令要讲时节,随春夏秋冬四季的变迁发布不同的政令。全篇结构是总分总式,开头阐明主旨:“是故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即阴阳、四时是天道,刑德是人道,人道要顺随天道。表达的主题是天人合一、尊顺四时的思想。结尾重申了这一题意:

德始于春,长于夏;刑始于秋,流于冬。刑德不失,四时如一;刑德离乡,时乃逆行,作事不成,必有大殃。

春夏行德赏,秋冬行刑罚,只要刑德没有失误,四时就能如一地运行,如刑德偏离正确的方向,四时便要逆行,行事不会成功,一定会有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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