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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政法院校师资队伍高质量发展

2021-10-25张金忠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19期
关键词:师资队伍高质量发展

张金忠

摘要:进入“十四五”时期新发展阶段,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深化,高等院校尤其是政法院校发展面临新机遇与新挑战,如何用高质量发展化解各种矛盾与风险。本文从师资队伍方面阐明发展、建设现状,进而提出相應建设路径。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政法院校;师资队伍

一、高质量发展是新时期高等教育的目标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后,我们要向第二个人百年行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进入“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阶段,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尤其是新冠疫情和中美关系带来的变局;国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这个新的起点上,面临新机遇与新挑战,就应该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问题,即用高质量发展化解各种矛盾与风险。“高质量发展”的概念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体现的。在视察贵州时提出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这些论述与指示,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用高质量发展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与决心,也为高等教育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发展的新阶段、新时期,政法院校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为依法治国方略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有利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形成。对于政法院校来说,如何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提升学科影响力,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主动对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改革事业,考验着政法院校的担当、作为和智慧。

二、高质量发展是高等院校的内在需求

在2016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体量第一大国。但是如何实现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转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关注高等教育质量。因此,推动高等院校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校在国际地位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也就成了建成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客观需要。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了4002万人,毛入学率达到了51.6%;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183万人,毛入学率达到了54.4%,与2019年相比增加181万人,提升2.8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已由高等教育迈入了普及化阶段,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几十年来获得的巨大成果,也是迈入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参照发达国家或者地区的教育发展阶段来看,高普及率意味着生源质量的下降。这是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出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这就要求高等学院要高质量发展。这是学校走向更高水平的保证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

师资一般来说是指:高校中负责教学实践的专业技术人员。高质量的师资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注重人才培养的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是高等院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优质的师资力量是提升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率的保证。关注师资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从高质量、高水平高校建设的角度出发,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发展模式,推动现代教育的快速发展是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彰显了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视和深深期望,也是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指引。体现出了新时代、新阶段、新发展时期以及新背景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学校基础设施是软件,师资是软件,只有硬件和软件共同发力,力量所向就会促进学校的高质量发展。

三、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法院校政策支持薄弱,经费不足。政法院校属于文科院校,远远比不上理工科院校的政策、资金支持。要内涵发展又要实施高质量发展的“两线作战”局面,压力过大,本就捉襟见肘的办学经费,还要一部分内涵发展,一部分用于学科发展。政法院校的校情和学科设置以及所处地区决定自身的财政拨款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不充分的现实情况制约了政府对高校的支持,投入薄弱。因此,高等学校尤其是政法院校的高质量发展既要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及其他司法系统的经费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完善经费筹措多元参与体系,探索新的经费发展路径。

(二)理论实践融合深化不足。理论源于实践,反过来理论又要指导实践。法学是一门指导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从中国的法律的实践中提取经验,凝练智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离开了法学实践的指导与检验就成了无水之源,只有高质量的实践研究才能得到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加强法学教师的实践知识和体系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和实践的综合能力,能够带动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另外师资队伍缺乏实践实务经验,在人才培养环节容易与用人企业和社会需求脱钩,高校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发展滞后。导致理论与实践融合深化不足,发展成效受限,影响政法院校高质量发展。

(三)人才流失。丰厚的工资待遇以及较高的物质保障,已经成为各高校获取优质教师资源的必要手段。但是在这样的博弈和高薪竞争中容易产生攀比涨价,坐地起价以及不良竞争的问题,使得原本水平不高的高校和地区更加无法得到优秀的教师,严重影响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均衡发展。目前的发展阶段,各高等院校的财政相对有限,以这种高薪聘请的方式提高优质人才来校工作的吸引力,会严重影响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而在管理部门为了学校进一步的发展又不会放弃这些优秀的师资力量。倘若以高薪聘请的方式来校讲课,会挫伤本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很难全身心投入的日常教学工作中,无形中影响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不利于高校的健康发展。

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构建高校、政府、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有利于推动政法高校高质量发展,这不仅是政法院校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使命和需要。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经济社会中的积极的引导作用,建立合理科学的高校经费投入管理、人事科学管理、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引导政法院校科学定位,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优势学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提升价值认同,树立高质量转型发展观。实践的转变首先来源于观念的转化,高质量發展的观念存在,就会积极引导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高等院校的社会地位决定于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一方面政法类院校要全力着力推进改革,提高法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提升自身服务社会的能力,用贡献力度来获得社会的认可,提升学校知名度,一是可以获得优秀的生源,二是也可以吸引优秀的师资力量,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合理的政策和价值引导,引导社会组织和院校树立高质量转型观,充分认识地方政法高校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支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合力。

(三)强化师资队伍实践,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政法类院校培养的法治人才相对于法治实务部门来说,拥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学术资源,积极推动法律人才前往党政机关单位、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可以将优秀的学术资源融合到具体的法律实践,丰富发展政法教师队伍的研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产出优秀的学术成果;也可以把丰富的研究能力带到实务部门,为这些部门提供智力支持,提高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的办事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入结合,根据司法部门的业务内容,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探索“订单式”培养机制,为国家司法行政工作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

(四)高校需要树立正确的用人机制和人才观。破除按照头衔、“帽子”获得报酬的习惯,探索科学的绩效分配机制,统筹建立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体系。根据“增量任务,增量酬薪,优劳优酬”原则,探索实行高端人才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激发人才活力。科学使用和应用人才,提升师资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完善教师发展保障机制,打造舒心的工作环境,把教师所有的精力和时间从传统的硬环境转移到或者逐渐过渡到软环境中来,帮助教师充分理解政法类院校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和内涵,充分释放教师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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