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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轧死儿子”案:肇事者获赔争议

2021-10-25

新传奇 2021年41期

上海的吴先生(化名)驾驶小型客车外出。起步时,他不慎轧到在车旁玩耍的儿子,后者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吴先生与妻子起诉了保险公司,并获赔百万余元。近日,这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多名律师表示,从法理上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责任并无不当,但肇事者从自己的错误中获益,使本案引发较大争议。本案中,吴先生既是侵权者,也是被害人的父亲,即被害人的继承人之一。那么,父亲轧死了儿子,保险该不该赔?

加害人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

2020年8月1日13时许,吴先生计划驾车外出。在起步时,车轧到在车旁玩耍的儿子小吴,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白鹤派出所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的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

涉案车辆登记在小吴的母亲张女士(化名)名下,由本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为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吴先生及张女士向法院提请诉求,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38.884万元。

2020年11月5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于当月月底开庭审理。对于原告的诉求,上述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死者系两名原告的儿子,原告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其作为侵权人应属于被告地位,作为原告主张相应赔偿不符合侵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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