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风专业的角度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的若干解读
2021-10-25王冉
建筑与装饰 2021年26期
王冉
沈阳市华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 沈阳 110034
1 防护通风
是人防工程设计的重要部分。为了保证战时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规范对防护通风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但由于人防工程功能多样,防护通风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口部的变化种类繁多,容易混淆,特别是各种防护门,及其与墙体围合而成的功能房间,例如扩散室、集气室、滤毒室等,极易引起错误和混淆。
人防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人防工程内部的空气环境具有封闭性、潮湿性等特点。为了保证在战时情况下,人防工程内部的空气品质满足人员生存和工作,以及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如下: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食品站、生产车间以及柴油电站等战时要求不间断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宜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或扩散箱)的消波设施。
人防物资库等战时要求防毒,但不设滤毒通风,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的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防护做法;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等战时允许染毒,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的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防火门)”的防护做法[1]。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战时为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和电站控制室、区域供水站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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