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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解除路径探讨

2021-10-24陈小丽

学理论·下 2021年10期

摘 要:股权代持协议系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股权代持行为之载体,《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承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对其性质并未有明确的认定。厘清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以及解决该纠纷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也是探求协议解除路径的必要前提。委托代理能妥当地解释股权代持法律关系,股权代持协议应当适用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但基于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代持协议的解除方式并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以及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故在适用过程中应兼顾公司人合性、经营管理稳定性等因素而加以限制。

关键词:代持协议;法律性质;解除限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10-0070-03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被众多人称之为“舶来品”的股权代持在我国公司、投资等领域屡见不鲜。股权代持行为适应当下多元化发展的经济市场,有利于扩大市场规模、激发投资者的热情。然而在公司经营与市场投资的过程中它也越发呈现出相应的缺陷,所引发的司法纠纷日益增多。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相继对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股权投资权益归属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统一的界定,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股权代持问题越加关注,但诸多研究成果多集中在股东资格认定、股权代持行为的合理性、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方面,在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股权归属等问题上保持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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