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分类初探
2021-10-23王殿国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21年10期
李 娜,王殿国
全民健身的深入开展和群众健身需求的提高,对体育指导服务要求也趋向多样化,在供给侧改革的政策引导下,不断地完善和细化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方式和自身素质,使其在供给方面满足大众日益多元化的运动需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的类别划分不明确,在健身技能和知识传授、指导及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职责不明、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本文通过对项目的分类,试图用理论来引导实践,充实我国社会体育项目分类体系。
我国现存公益和职业两种性质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的是以志愿者形式服务大众,是社会公益体育服务的志愿者。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体育市场设置,从事有偿的服务指导工作,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考核认证的正式职业,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两者在法律地位、主管部门、考核方式、等级审批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目前我国群众体育消费水平还比较低,经营性服务不适用于整个社会需要,因此,现阶段存在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存的现象,本文所述为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群众进行运动技能、锻炼指导并组织和管理有关工作[1]。
1 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分类的必要性
2006年作为职业考核鉴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施行,各项目统一为“社会体育指导员(项目名称)”,但在有关文件和工作通知中,出现了多样化的称谓,有按原来形式如“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舞蹈)”,也有项目名称在前的形式,还有的直接称健身教练、健美教练,同时也出现将某一项目称为一个职业在相关文件中的表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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