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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部门出台“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

2021-10-21

大社会 2021年9期
关键词:服务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要求,广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的岗位设置、职责任务、站点管理、考核监测,推动提升社工站建设、管理、运营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办法》明确,社工站是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的平台;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负责对若干个村(居)提供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

《办法》要求,社工站按照“经办在乡镇(街道)、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原则上社工站事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2名,服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人员配备,确保服务需求得到保障。

《办法》明确,社工站主要负责宣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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