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治理路径*
2021-10-20陈林生刘月梅
农业科研经济管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村
陈林生,刘月梅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杭州 310018)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与参与治理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而农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则关系着乡村能否实现有效治理。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结构急剧嬗变,其中尤以村民之间的经济社会连接方式从“集体化”趋向“个体化”以及村两委的“泛行政化”为凸显,导致乡村治理主体缺乏,农村公共事务治理陷入困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重要的经济组织,兼具经济资源和权威性基础,成为新的乡村治理博弈主体,影响着乡村治理格局。因此,文章关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基于其参与村庄治理的可行性与优越性做出判断,从提振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政治事务治理和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等三个方面提出有效治理路径,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升。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大量劳动力外流、空心化、原子化、老龄化等现象,农村以往的社会结构发生改变,原来集体化的农民向独立的、分散的个体转变,呈现原子化状态,农民之间关系的弱化导致他们对农村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即使部分村民想要改变村庄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1]。与此同时,“三农”问题逐渐得到政府的重视,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和资金的投入让农村的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日益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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