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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研究

2021-10-18张力夫

消防界 2021年17期
关键词:整改对策

张力夫

摘要:本文旨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以及如何改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户籍化”工作的认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升重点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避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本文阐述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户籍化”管理工作机制的意义及方法,分析了当前在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中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结合自己的经验总结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对基层防火工作的分析,讲明如何充分发挥“户籍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发挥“户籍化”工作在指导重点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如何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专业化水平。

关键词:户籍化管理;整改;对策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产生的背景及意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日常执法经验,针对如果发生火灾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威胁,乃至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需要消防部门重点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和灭火演练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文指出,消防工作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要求社会单位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但由于我国的法治化建设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没有对政府、企业和消防部门等各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更加规范合理的解释说明,导致在工作落实中,很多本应企业单位本身承担的责任,落到了消防部门的肩上,加之消防队伍自身编制人数问题,支、大队防火干部太少,很难完成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企业消防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出现检查和指导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消防局需要结合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全面开展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

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通过“户籍化”管理系统平台对辖区的重点单位实行统一的实时化和数字化管理,同时也与互联网上重点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同步交换。“户籍化”的操作方式是在互联网的系统中设立重点单位账号,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单位建筑基本情况、单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防火巡检情况、有无消防行政处罚情况、单位固定消防设施使用情况,按要求填写并上报各类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数据,通过在网络上的管理,很好地解决社会单位信息上报情况,增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提高消防部门的执法效率。

(一)政府主导,部门发力,消防安全工作地位显著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也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坚决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力推进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统一领导作用的发挥。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通过各类数据和上报的资料能很好地体现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有利于给政府汇报,不再抽象,而是实打实的数据,政府在看到各类数据后有了紧迫感,体现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日显突出,有效促进政府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消防工作,摆脱了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

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只拥有一部分处罚和强制权,有很多时候必须得到其他政府部门的配合,例如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甚至国家要求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部门在进行查处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需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部门予以配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还有部分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例如拒不缴纳罚款的,需要冻结银行账户,需要法院予以配合实施处罚及强制执行。通过有效发挥政府统一领导作用,政府各部门都把消防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各单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消防部门在工作中需要别的部门配合时,很少会遇到推诿扯皮的现象,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推进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单位参与,查缺补漏,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显著提高

旧的监督模式中,执法监督人员需要将重点单位一家家检查,但是由于执法监督人员较少,有的重点单位疏于管理,导致部分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防控意识不强,只看重眼前经济利益,对消防工作应付了事,没有清醒地认识到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所以消防工作得不到重视。自“户籍化”管理系统运行以来,多数重点单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该系统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本单位的消防自查工作,做到消防工作无盲区、无死角,许多单位法人都开始亲自抓消防工作。防火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也不再是摆设,能做到人人会用,单位积极联系消防部门对消控室值班人员和保安进行培训,并将各类制度上墙;将设施维保工作按照要求交由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消防维保公司来负责维护,定期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查,及时将各类情况上报支队、大队防火部门,确保防火部门能对单位的消防工作了如指掌。

(三)网上监管,线下抽查,监督执法力量紧张有效缓解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日益增多,现有的执法力量越来越不能满足消防监督需要,这就要求消防机构必须具备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自从这项工作开始以后,要求重点单位在档案中及时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负责人、建筑情况(位置、结构、耐火等级等)、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履职情况、单位消防力量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固定消防设施、灭火器、水带、水枪)的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培训、灭火演练等各项消防工作记录和各项安全报告备案等情况。支队、大队的防火部门对单位录入的信息,在网络上就完成了对单位的监管,有针对性地指导单位开展工作,线下再对信息上报了的单位进行抽查,对有录入不认真的单位,一家家进行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處理,督促各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所有工作通过互联网的“户籍化”系统一目了然,不再需要监督执法干部“跑断腿”式地挨家去检查,解放出了大量消防监督力量,使其工作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动态监控,隐患减少,社会火灾防御能力显著增强

回顾以往发生的多起群死群伤事故,如2005年广东省汕头市华南宾馆火灾造成31人不幸遇难,同年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造成40人死亡,2008年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4人死亡,2010年吉林中百大厦火灾19人死亡……这些事故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其中有许多火灾是可以避免的,通过这一起起血的教训,我们发现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大型歌厅、酒吧、商场、市场、密集型劳动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重大伤亡火灾事故的概率较大,该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就是要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御火灾能力,使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是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一次革新,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让社会单位主动参与自身的消防工作,为创建消防社会化提供一个好的平台。总体来说,从这项工作开展到现在,政府重视,各部门协同配合,单位履职情况较好,达到了“户籍化”管理的预期目标,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户籍化”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要做好“户籍化”管理工作必须消防部门和社会单位共同配合,这不是某一家的工作,也不能“一头热”。笔者认为目前这项工作虽然已经做了很长时间,但还是有不足之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外部因素,即重点单位方面的原因;另一个就是内部因素,也就是我们消防部门的自身问题。

(一)外部因素

1.“户籍化”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在不少企事业单位和少数支队、大队防火干部那里,没有得到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没有让这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一些人感觉这项工作就是在系统里填几个“正常”、报几张表的事,只要填了、报了,发送到消防监督人员的系统里就算是把这项任务完成了;还有一种思想是认为各类资料的录入、报送,都没有实际意义,都是在做表面文章,做无用功。这些思想的诞生,充分说明还是有部分单位对这项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上的不重视必然导致对待工作的不认真、不负责,影响了“户籍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实际作用的发挥。

2.“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不完整

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户籍化”工作要求,首先对基础资料进行完善,如完善各类记录台账。基本资料完善后还必须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防火检查、每半年进行灭火演练,按时召开单位内部消防会议部署消防工作、检查消防器材及自动消防设施,如实填写三项报备,及时上传发送至支队、大队执法人员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从系统上报的备案表来看,部分单位填写不认真,有应付差事的嫌疑,比如打开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来看,全部是正常,不填任何消防隐患;三项报备表也是没有任何实际内容,只在最后由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进行签名等类似事情举不胜举,这使防火监督人员不能从上报的各项资料中了解到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不利于支队、大队监督人员开展各项指导工作。

(二)内部因素

1.“户籍化”管理工作指导不够深入

大队、支队防火监督部门应对企、事业单位实行实时、分类预警监管,加强对这些企、事业单位的指导,不但要在互联网的“户籍化”系统中为重点单位解答疑惑,还要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自觉上门开展指导服务,教会单位如何在系统中录入资料,怎么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责任(管理)人、单位员工、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正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火灾调查外,还要参加各类会议,应对各种检查,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班,使“户籍化”工作的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

2.“户籍化”管理结果运用不够全面

“户籍化”管理系统会根据重点单位是否按时进行防火巡、检查,是否按时通过系统上报“三项备案表”进行自动分析,分析得出重点单位的评级,按照“红、黄、绿”三色进行示警,“绿色”代表消防安全状况良好,“黄色”和“红色”代表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消防机构对“户籍化”管理结果运用还有欠缺,只是停留在收集各项上报资料的层面上,没有对各项指标进行深入分析,从中找出各单位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根据三色预警模块里得出的结论,对企、事业单位有重点的检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能积极改正的单位,可以不进行处罚或从轻处罚;对拒不进行改正的,上报政府进行通报,严重的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并列入年底重点单位的考核中,在年底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时,作为考核的一个考量标准。

三、改进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的对策

自“户籍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以来,从开展情况来看,总体效果良好,该项工作已基本趋于成熟。重点单位能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是由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影响的,要整改这些不足,也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改正。

(一)主观因素

1.自纠自查,切实提高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認识

从“户籍化”工作开展至今,大多数重点单位还是很重视这项工作,能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配合”到现在基本能把这项工作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的常态化工作来做,思想认识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也有部分单位,至今仍不重视这项工作,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我们单位不会着火”,自纠自查走过场,上报资料也虚报瞒报,反正是查了、报了,剩下的就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了。其实不然,消防部门只是起到监督的作用,要切实做好“户籍化”工作,关键还在单位自身,思想上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决定了这项工作最后取得的实效。

2.专人负责,全面提升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录入水平

(1)上报资料要及时、真实

“户籍化”管理系统中除建筑基本情况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法人等重要人员变更、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情况、固定设施运行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等情况都需要及时填写,尤其是每日巡查情况,重点单位必须落实专人每日巡查并上报巡查内容,各类上报的内容必须真实。部分重点单位为了隐藏自己单位的火灾隐患,在上报信息时,欺瞒消防部门,导致消防部门无法真实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单位自己又不及时维修、更换,从而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2)健全单位内部消防资料

重点单位应以“户籍化”管理为契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消防档案,配备专门人员,尤其是参加过支队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总队组织的消防设施操作培训的人员对单位内部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单位法人要适时过问,按时召开消防会议,定期对单位人员开展灭火演练,疏散逃生演练,加强人员“四个能力”的建设,积极创建消防标杆单位。

(二)客观因素

1.做好指导服务,加强宣传培训

“户籍化”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重点单位的管理人员作为该系统工程的主要实施者应具备以下三种能力和素质:一是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二是应熟知并嚴格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社会单位应落实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预案演练等日常工作任务;三是要具备“四个能力”。因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上门,对单位遇到的难题,要及时予以指导解决,要深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去教,要“手把手”地教会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如何在系统中进行录入、如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台账、如何检测本单位消防设施等工作,使重点单位能按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加强数据分析,强化分类监管

支队、大队防火干部要加强对单位上报的各项数据的分析,通过三色预警模块的预警提示,针对不同的单位、不同的预警等级确定不同的动态监管级别,问题严重的单位就要多“关照”,问题较轻的单位可以适当给予奖励,避免“一人有病、全家吃药”的现象出现,这样既可以减轻消防部门的工作量,也有利于对单位消防工作做好进一步的指导。另外,积极向政府进行汇报,除日常工作外,“户籍化”管理工作也应当作为年底考核表彰的一项重要参数,使这项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结语

本文通过阐述“户籍化”管理的背景及意义、“户籍化”管理工作的不足及改进的对策,旨在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户籍化”工作的认识,使其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提升重点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在下一步的管理中,首先应加强消防部门内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其次是提高重点单位的认识程度,把“户籍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单位的常态化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Z].2012-06-1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Z].2013-04-15.

[7]李麒.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应用[J].武警学院学报,2014(04):25-30.

[8]果永红,张建,冯忠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探讨[J].中国应急救援,2013(07):10-14.

[9]张洪涛.浅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进“户籍化”管理机制的现状和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07):3-5.

[10]马恩强.浅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J].安全经济统计学,2012(05):2-7.

[11]李清江.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1(10):68-70.

[12]杨学州.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的几点思考[J].消防科技创新与社会安全发展,2014(09):7-9.

[13]王奕.深化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探索和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10):4-8.

[14]毛连.消防安全户籍化监督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分析[J].消防界(电子版),2016(1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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