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中期淮南场商和运商“泰坝交易”考
2021-10-18韩燕仪
盐业史研究 2021年3期
摘 要:清代淮南盐的贸易是在官方监控之下,由各个环节商人自主经营的流通体系。在这一体系下,对于淮南场商和运商在何处交易的问题,由于清代官方盐书记载的局限,以往学者出现扬州交易和盐场交易两种有误的观点。徽州民间文书的记载充分证明,清代前中期淮南场商和运商的交易地点在泰坝。运商向场商签订买盐协议后,场商会在一定时间内将盐送往泰坝,与运商进行交割。泰坝交割并非盐商完全自主进行,它还包含泰坝官员为防止走私而对食盐进行的称掣检查。这一系列过程就是文献所称的“泰坝交易”,构成清代淮南盐流通体系的一个侧面。
关键词:清前中期;淮南盐区;场商;运商;泰坝交易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1)03-0061-06
清代淮南盐的贸易是在官方监控下由盐商自主经营的流通体系,即官府只是提供监管,并不参与具体流通,实际流通主要由灶户、场商、运商、水贩等人自主组织。在这一体系下,场商负责向盐场灶户收购食盐并将其卖给运商,运商则负责从场商手中买盐并将之运到口岸卖给各地水贩。这两个商人群体对于保障清代淮南盐贸易的完整流通至关重要。那么,淮南场商和运商在何处进行交易?对此问题,学界存在一定的误解,其中佐伯富和何炳棣指出场商和运商在扬州买卖①,汪士信和汪崇筼等学者则认为场商和运商在盐场交易②。本文利用徽州民间文书材料,证明场商和运商是在泰坝交易,并根据阅读官方盐书的体验,推测前人产生误解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场商和运商的实际交割程序,由此加深学界对于清代淮南盐流通体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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