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测合一”背景下的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
2021-10-18袁宝华汪德生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10期
袁宝华 汪德生
摘要:随着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识。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及省市相应的主管部门就行政审批时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不断部署落实和推进“多测合一”工作,房产测绘已然是“多测合一”的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工作也应加快调整步伐,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关键词:多测合一;房产测绘;备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10-0061-64 收稿日期:2021-09-24
作者简介:袁宝华、汪德生,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
1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设定依据
房产测绘成果是不动产测绘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果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采用,将是建立不动产楼盘表和不动产电子登记簿的唯一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不动产价格评估、财政税收、房屋征收征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是备案管理职能部门对房产测绘成果依法依规进行备案管理的过程。2017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23条规定,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令〔2001〕第83号)第18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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