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银行准入监管制度优化探讨
2021-10-15陈冠华
理论探索 2021年5期
〔摘要〕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规则未能反映互联网银行的网络经营属性,缺乏前瞻性、统一性和稳定性,易于导致监管目的难以实现。互联网银行准入监管制度构建,应把握全面监管与分类监管并重、普惠性与盈利性并重、互联网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发展并重、银行业监管与金融科技监管并重的基本要義。监管机构应当在明确互联网银行相较于传统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人员结构、发展目标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的前提下,通过单独立法的方式,对互联网银行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准入进行完善,实现准入监管的精准化、科学化、法治化,引导市场机构实现充分竞争,促进互联网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5-0105-07
〔收稿日期〕2021-06-27
〔作者简介〕陈冠华(1989-),男,山西曲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监管。
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强调,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监管,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银行作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其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业的运行状况及发展进程,因此金融监管应当及时、科学、合理地对互联网银行这一新生事物予以回应。本文将从事前角度,对互联网银行的准入监管进行探讨。从供给端出发,一方面可以预防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优化准入条件,规范相关市场机构的公司治理行为,减轻垄断危害,促进互联网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态的健康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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