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考核制度:规范框架、内生困境与完善路径
2021-10-15张治国
理论探索 2021年5期
〔摘要〕河长制长效性得以发挥的关键是强化对河长的考核机制。在目前河长考核的制度框架内,考核内容以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为基础而展开,实行的是上级河长考核下级河长的方式,采取的是差异化考核的问责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实效性的发挥却面临着三重内生性困境,即考核内容本身具有模糊性,极易引发考核过程中责任的定义和划分的困难;上下级间的封闭考核方式,极易导致考核被虚置;考核标准的异质化不足。完善河长考核制度,要对河长的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以明确河长考核内容;构建完备的内外部监督体系,完善内部监督的同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强制性考核标准和软性考核标准的结合,以强化考核标准的差异化。
〔关键词〕河长制,河长考核,河长责任,河流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5-0074-09
〔收稿日期〕2021-07-23
〔基金項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河长制的法律机制建构研究”(Hnky2018-94),主持人张治国。
〔作者简介〕张治国(1978-),男,山东博兴人,海南省社会治理创新与人才培养研究基地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地方立法。
河长制是指让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综合负责河流的各项治理保护任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一般认为,河长制起源于江苏省无锡市,是其在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的倒逼下而创新的河流治理机制。河长制的实施对于相应流域的水质改善起到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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