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粒计算和使用次数的大数据价值计算方法
2021-10-15马文胜侯锡林王宏波
辽宁科技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马文胜,侯锡林,王宏波,柳 森
(1.辽宁科技大学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2.辽宁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
20世纪80年代,美国未来学家Alvin Toffler在《第三次浪潮》中第一次使用“大数据”一词,并指出大数据是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1]。从此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大数据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大数据还是人们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2]。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智能终端设备以及各类信息系统在各领域的应用,大量的数据在开放多源的渠道中产生,逐渐汇聚成一个巨大的、精准映射并持续记录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运动状态和状态变化的“大数据”空间[3]。在这个大数据空间中,大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科学研究价值、公共管理与服务价值、商业价值以及支持科学决策的价值[4-5]。一方面,对大数据的掌握程度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来源;另一方面,大数据已经撼动了世界的方方面面,从商业、科技到医疗、政府、教育、经济、人文以及社会的其他各个领域[2]。
在众多领域中,人们也逐渐的发现,大数据使用的越多,其体现出来的各种价值就越大。只有使用,大数据才能体现出价值;反之,如果没有使用,大数据就体现不出任何价值。因为价值的本质就是数量性存在,所以大数据价值也应定量计算。
目前的研究还都没有给出大数据使用数量与其价值之间的计算关系。本文定义了一个体现大数据使用情况的粒函数,并证明了该函数的一些重要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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