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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传播视角下的涉警舆情演化机制研究

2021-10-12何寅庆袁智忠

新闻研究导刊 2021年15期
关键词:构成要素

何寅庆 袁智忠

摘要:涉警舆情的本质是人民大众以网络为主要媒介,针对有警察部门参与的事件进行讨论后形成的总体性认知。随着新兴媒介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公文传播的形式日趋多样,受众的参与使得涉警舆情的发酵也更为迅速。本文以成华警方通报“高中生坠亡”事件为例,探析互联网时代公文传播视角下的涉警舆情演化机制。

关键词:公文传播;涉警舆情;构成要素;演化机制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15-0073-03

公文作为党和国家机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一种工具,其目的在于实施社会管理、规范公民行为,保证社会秩序的良好、有序运行。公文传播在协调各种关系、决定各类事务时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用途[1]。自21世纪以来,各种现代化的传播媒介不断将公文传播推向新的发展高度,电子公文、微博公文等新形式不断涌现。此外,社交媒体的发展也不断引导着公众勇于表达自我,信息的传播突破了以往的时空限制,舆情的形成与演化也更加多元,逐渐构成了“两个舆论场”——即“官方”与“民间”[2]。

近年来,涉警舆情频发,人们对执法部门的评价呈现出 “负多正少”和 “一边倒”的态势[3],对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界对涉警舆情的关注度颇高,但大多以策略研究为主,对其演化机制及传播规律的探究非常罕见。本文将通过成华警方通报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学生坠亡事件来对涉警舆情的内在要素及互动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其演化机制。

一、涉警舆情构成要素分析

涉警舆情本质上是社会各界针对有警察部门参与的事件,公开进行的公共性评价。在涉警舆情中,我们可以将原发案事件视为人们讨论的“原料”,各类社交平台则是事件发酵和舆情传播的“强化剂”。因此,李小波将涉警舆情定义为“各互动群体以网络为主要媒介,针对有警方卷入的案件所展开讨论后形成的总体性评价”[4]。由此可见,主体、客体和媒介三方共同组成了涉警舆情。

(一)涉警舆情的主体

涉警舆情的主体包括发布、传播和反馈三个环节,三者在涉警舆情的发酵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左右着舆情的发展。

第一,发布。一般情况下,原始事件的信息发布群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另一类是其他在场人员。在涉警舆情事件中,原发案事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往往会由于情绪激动,或者认为自身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而发声,通过微博、微信、贴吧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渲染情绪。尤其是当他们的身份与学生或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相关时,就更容易引发网民关注,从而形成舆情。在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学生坠亡事件中,坠亡者母亲于2021年5月10日连发三条微博寻求帮助。在她发布的第一条微博评论区中,网友们热心地@各大媒体微博账号,并在评论区出谋划策。然而,在第二条微博指出救护车晚到、坠亡者被直接拉去殡仪馆等信息时,网友对学校、媒体的质疑蜂拥而至,@成都四十九中的评论区大都是谩骂声。

第二,传播。涉警舆情事件一旦进入网络空间,成为人们的公共议题,各路网友就会迅速成为舆情的再生产、再传播主体,他们对事件进行评论和转发,由此形成的某种群体性共识将在持续的回应或跟帖中扩散。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大多根据自身理解发表看法,这难免会推动舆情朝着更加难以预料的方向发展。有学者指出,在涉警舆情事件中,人们更喜欢关注其带来的负面影响[5]。在坠亡者母亲连发三条微博后,各大社交媒体的网友们充分发挥想象,将事情拼凑出了各种黑暗“真相”,“出国名额”“硫酸毁容”“销毁证据”等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开始被人们转发,更有甚者曝出学校大门前警察拖走路人的视频,舆论不断发酵。至此,官媒每发布一条新微博,无论是否相关,评论区都刷满了“成都四十九中”,激动的网民们向官方讨要证据,要求公布监控信息。然而,2021年5月11日,媒体人熠杰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成都49中事件的一手资料》的文章,直接指出当事人母亲在微博上撒谎并过分夸大了事实,而所谓的“警察打人”则是警方为了维持秩序而合理疏散围观人群。

在涉警舆情传播过程中,公众的意见还会受到性格、信息掌握程度、所处社会群体、受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影响。互联网的低门槛特性使得用户素质参差不齐,在当事人声称“唯独事发那一段没有监控”后,不明真相的网友被彻底点燃,大多数人已经在激愤中失去了基本的判断能力,对事实真相及法律常识的探寻早已失去耐心。

第三,反馈。反馈即信息的回应方,在涉警舆情事件中,最重要的信息回应者莫过于各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回应者的回应能力与公信力都和舆情引导水平有重要联系。

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舆情应对机制,能够较快地对涉警舆情展开回应。在公信力方面,警方披露的信息越能够得到人们的信任,也就越有利于引导舆论,反之则不然;在舆情演化过程中,公安机关的舆情应对技艺越高,事件的处置效率也就越高,反之则效率低下。笔者在地方公安机关从事警务宣传工作时发现,一些部门在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务信息或周知性公文时,偶尔会回避网友关切的核心问题,将“不予理睬”作为主要处理方式,意图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回顾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学生坠亡事件的整个处理过程,公安机关与政法委、宣传部、教育部共同组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随后又由成华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成华发布警方通报,可见公安机关在这起事件中的舆情处置速度较快,能够比较及时地发布情况通报。但令人意外的是,网民的情绪却在两则通报发布后被再度引爆,“教育局办案”“校方与警方相互包庇”“校门口警察打人”的言论开始迅速传播,公众情绪不断反弹。“通报作为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告知重要情况的公文,其特点是知照性、典型性和导向性。”[6]作为舆论回应方,联合调查组的通报文件引起不少网民的质疑,“为何不由警方发布通报”的声音在微博传开,随后成华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方通报,舆论又立即开始抨击警方办事不力。仔细分析这两则通报文件不难发现,无论是从常理还是从特殊情况考慮,联合调查组选择由教育局一方公布初版通报均为不适之举,致使相关部门完全丧失了公信力,而警方通报出于隐私保护及家属要求的考虑,其内容又极具概括性,不仅没有回应公众关切,还以“不信谣,不传谣,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这样的话术结尾,严重缺乏人文关怀。可以说,在这起涉警舆情事件中,成华警方的应对策略令人失望,对公文社会管理属性的发挥失常直接导致了谣言滋生,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

(二)涉警舆情的客体

在舆情发展过程中,除主体作用以外,客体行为对舆情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在涉警舆情事件中,执法部门的履职规范程度及原发案事件的公开程度都推动着舆情的进一步演化。

第一,执法部门的履职规范程度。公众在讨论涉警事件时,往往重点关注警方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王欢认为“警方的执法规范程度不足,往往会导致人们对涉警原发案事件形成负面评价”[7]。自媒体人熠杰在《关于成都49中事件的一手资料》中提到,坠亡者父亲说“警察素质很低,对路过的大妈很凶……”,这一番话引发了广大网民对警方的执法规范性及警察队伍素质的普遍质疑。

第二,信息公开程度。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信息的公开有着相应规定,信息的公开程度又对舆情传播有着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信息公开程度越高,舆情回落得越快,公开程度低则相反。从联合调查组及成华区公安分局的两则通报内容来看,其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监控录像缺失、案件细节等并未作出具体而合理的说明。这本是照顾当事人情绪、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合法行为,但却因为官方公文的严谨性缺失而变得复杂化,最终导致一场本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案件调查被网络谣言和匿名信息侵染,先入为主的情绪化表达代替了理性客观的思考与讨论。

(三)涉警舆情的媒介

涉警舆情的发生和传播都必须依托媒介进行,当前,网络媒介俨然已经成为舆情事件的主要载体。在互联网没有得到广泛运用以前,媒体与公安机关基本为跟随式关系,涉警信息及相关公文的传播都由公安机关主导,媒体所持立场与警方基本一致。随着自媒体的出现及互联网去中心化的进一步发展,涉警舆情在媒体、公众、政府的三方互动关系中逐渐呈现出新的样态。一方面,广告营收与流量成为媒体的主要营利方式,他们必须用各类爆点信息来吸引眼球,甚至不惜创作虚假新闻。另一方面,微博、微信、抖音等大型社交媒体构建的公共表达空间主宰了人们的信息生活,一些网民由于各种因素脱颖而出,成长为极具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使舆情演化更为复杂。以微博公文为例,仔细浏览平安成华发布的警方通报评论区可以看到,昵称为“春花秋雪”的网友提出“曾去过成华区派出所,敷衍了事。”此语一出,后续的247条回复立即开始出现成华区公安机关“办案不利”“警察敷衍”“成华烂”等词眼,在意见领袖的引导下,网民的注意力发生了转向,由对通报公文的批评转为对成华区公安分局及各辖区派出所的指责,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丧失。

二、涉警舆情演化机制分析?

上文分析了涉警舆情的构成要素,在这些要素的共同作用下,涉警舆情的演化大致分为三个过程——原发案事件在网络媒介助推下成为公共议题;各互动群体表达意见,公众情绪爆发;公安机关及主流媒体进行回应和引导,舆情逐渐平息。

(一)网络媒介推动舆情发展

网络媒介推动舆情演化一般要经历三个过程:网络发布事件、网民关注与再传播、“意见领袖”的二次助推。其中,网络发布作为舆情发酵的起点,常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由当事人及其亲属通过网络自行发布相关信息以引发舆论关注[8]。如当事人及其亲属感到自身在警方执法办案过程中未受到公平对待,或对警方处理结果不信服,则会通过网络舆论对公安机关施压[9]。在坠亡者母亲发布的第二条微博中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倾向于宣泄情绪,将明显的价值判断融入舆情话题,随后,当事人又在5月11日的微博中声称自己不认同警方通报,试图继续追责。这两个网络议题的设置与当事人所持的立场与态度密切相关,网民一般会倾向于偏袒当事人一方。另一种发布方式为动员媒体,即当事人向各类媒体提供线索,由媒体作为发布方率先公开信息。一般而言,媒体工作者会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但也存在部分媒体偏信当事人或抨击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例如,在熠杰发布的采访记录中就出现了针对坠亡学生母亲的批判,这对当事人的心理无疑是一种致命打击,同时也导致了舆情发展进一步复杂化。当然,事件在场人员和网络意见领袖也会成为另一类信息发布者,通过网络渠道发布猎奇、刺激性、再加工的信息,为舆情发酵奠定基础。

(二)原发案事件致使舆情失控

涉警舆情事件在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会被赋予某种特殊的意义,激起公众对于某些社会现象的情绪化表达,公安机关一旦应对失当,舆情便会朝着难以预料的方向发展。当前,因社会地位、收入差距、所处地区、受教育水平等因素导致的社会问题使一些弱势群体产生怨恨情绪,这种情绪会因某个事件的发生被唤醒,在涉警舆情爆发后,网民会盲目猜测事件细节,寻求更多信息解答自身疑惑。在成华警方通报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学生坠亡事件中,一些网民因对执法部门的敌视而煽动公众情绪,从5月9日事发到5月11日的两天内,关于“警察态度差”“警察打人”“成华派出所烂”等信息在社交媒体上泛滥,而成华警方的官方通报又过于简单,公文格式错乱,这种含糊其词的解惑过程进一步加剧了警民冲突,错误的公文信息又被不断转发,使事件陷入阴谋论的漩涡。

(三)公安机关及政府部门的回应、干预与引导

在传统媒体时代,政府部门作为“把关人”,可以筛选和过滤掉那些不符合主流观的信息,但在如今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把关人”已经难以在舆情的形成阶段予以控制,如何将控制、干预与引导有机结合成为应对网络舆论环境的重要议题。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学生坠亡事件发生后,成华警方联合多个部门及时在微博平台发布了信息,这种以官方回应来规避舆情发酵的行为,我们可将其称为回应性控制。目前,回应性控制已经成为公安机关舆情应对的重要方式,在预防危机事件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本次事件已经证明,成华警方连续两次发布的公文均未回应群众关切,舆情尚未平息,此刻便需采取更进一步的手段为舆情降温——即干预性控制和引导性控制。

干预性控制是指对舆情传播规模及方向进行限制和纠正,包括设置信息准入限制、辟谣等。在涉警舆情处置过程中,警方网络安全部门会要求平台对事件设置准入限制,降低搜索频率,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开始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进行回应,以稳定公众情绪。在两则通报引起舆情反弹后,新华网、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相继对成华警方的回应作出批评并一一回应群众关切,将坠亡真相、监控录像、救护车到达时间等关键信息全部公开,在充分掌握已有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干预性控制,使舆情逐渐平息。值得注意的是,干预性控制是在回应的基础上进行,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介入信息传播渠道来疏导舆情。

三、结语

互联网作为当代公文传播的有效载体,其实践、运用都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管理效能,社交媒體的匿名化、互动性、低门槛等特征极快地提升了舆情信息汇集的速度,看似复杂的涉警舆情演化机制,实际上一直围绕着民众的情绪展开。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如何合理、适当地运用互联网来传播公文、回应群众关切,一直都是值得探索的议题。

参考文献:

[1] 鲁宁,袁智忠.公文写作与传播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反思——以2019—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20(06):124-125.

[2] 张征,陈海峰.简论“两个舆论场”的内涵与价值[J].当代传播,2014(03):12-14.

[3] 李小波.网络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困境与进路[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10-112.

[4] 李小波.涉警舆情结构及其演化机理分析[J].公安学研究,2020(06):52.

[5] 邢旭东.社会心理视角下网络负面舆论的引导策略[J].新闻研究导刊,2019(12):5-6.

[6] 袁智忠,邓翠菊.应用写作[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87-88.

[7] 王欢.公安执法效果的舆论偏差与矫正[J].公安研究,2019(12):42-43.

[8] 邱文康,韩春梅.涉警网络舆情引导的影响因素及应对机制——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05):55.

[9] 孙锦露,李玫瑾.涉警事件的网络舆情形成机制与应对策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1):114-115.

作者简介:何寅庆(1998—),男,宁夏吴忠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影视与新媒体。

袁智忠(1961—),男,重庆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影视伦理、影视美学、影视批评、影视文化、影视传播、影视教育、应用写作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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