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修改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021-10-12周子琳
宁波通讯·图话版 2021年7期
周子琳
新闻回顾
6月28日下午,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规定》主要修正了关于禁燃范围的调整、关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关于普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权利和婚丧嫁娶承办企业的义务、关于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关于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等五方面的内容,于7月1日起实施。
新闻解读
◆《规定》对禁燃范围做了哪些调整?对重污染天气有何应对?
根据《规定》,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为: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以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修改前的法规对中心城区采取的是限制燃放的管理模式,在春节、元宵等时期允许燃放。为了回应全面禁燃的呼声,法规明确,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并授權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具体范围,向社会公告。同时,为了增加规定刚性,保证宁波大市内的政策统一,其他区县(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此外,《规定》还明确“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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