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明:坚守正义的追光者
2021-10-12蒋杰
宁波通讯·图话版 2021年7期
蒋杰
“穿上这身检察制服,我们代表的就是公平正义,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永明的初心。十几年来,他也是这么做的。自2003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进入宁波市检察院工作,陈永明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以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勇挑重担的拼搏精神一直奋战在公诉战场,主办一审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180余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办理审查逮捕、二审上诉等其他刑事案件500余件,无一错案。
追正义之光“法庭是战场,公诉人是战士”
谈起办理中央交办的某专案,陈永明记忆犹新。
2015年3月,根据组织的安排,陈永明以主要承办人的身份加入某专案组,承担中央交办的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某受贿案,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赵某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案等系列案件的办理工作。
该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社会影响大,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高。面对1500余卷的案卷和高达300亿元的涉案金额,陈永明仔细审查每份证据的取证程序和证明内容,确保每个犯罪事实都经得起推敲。与专案组其他成员共制作閱卷笔录30余万字,撰写审查报告80余万字,形成论证意见、汇报材料100余份。赴北京、天津、济南等地实地调查10余次,提出补强建议400余条。整整15个月,陈永明四处奔波,不眠不休,高质量地完成了案件审查工作。
办案初期,部分被告人并不认罪,陈永明和他的团队逐个分析原因,做好思想稳控工作,圆满实现了所有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的办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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