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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如何理解和适用《医师法》

2021-10-12邓明攀刘春林

中国医院院长 2021年16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文/邓明攀 刘春林

为充分履行《医师法》所赋予的职责,医疗机构不仅要转变管理理念,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还要加强外部协作和合同管理。

医疗机构作为医师的执业机构,是保障医师权利实现和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医师法》的出台不仅对医师权益保障提出更高要求,也将对医疗机构履行管理医师职能产生极大影响。基于此,本文拟结合法律实务,并就医疗机构如何理解和适用《医师法》提出建议,以供实践参考。

《医师法》的出台不仅对医师权益保障提出更高要求,也将对医疗机构履行管理医师职能产生极大影响。

转变医师管理理念

《医师法》在体例上,除增加“保障措施”章节外,其他章节变化不大,但各个部分新增和调整的内容较多,吸收了具有实践效果的政策建议,并在法律责任章节予以细化和强化。同时,也与《民法典》等法律保持一致,如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因此,如何应对,亟待医疗机构转变医师管理思维。

在管理理念上,改变管理重心偏于事后处理和救济的思维,做好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如以百分比来计,则医院管理事前预防占比应为70%,事中动态管理占比应为20%,事后处理或救济占比应为10%。如项目合作,在签约前的尽职调查和多轮磋商均是为了提高项目的可行性,降低或避免项目的履约风险,通过调查论证、合同条款设计降低法律风险和审计风险,这便是事前预防。而履约管理和违约救济便是根据合同设计,完善相应的动态管理举措和救济路径,固定相应的证据,即可完成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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