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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引出的清代奇案

2021-10-11呼延云

阅读时代 2021年10期

呼延云

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的研究表明,我国中西部广大地区的原始先民有蛙神崇拜。到了农耕时期,人们认识到青蛙可以捕食害虫,有利农业,于是开始有意识地保护青蛙,甚至出台了相关政策。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条律令竟使得小小的青蛙名留司法审判史的一桩奇案。

不祭祀者不得安

由于青蛙需要在雨水充沛的浅水中交配产卵,所以雨下得越大,雄蛙求偶的叫声越大,而古人并不了解这一点,误认为青蛙是一种能够求雨的神物,因而对其非常敬畏,特别是靠天吃饭的农民,通过蛙鸣以卜丰稔,内心充满了虔诚。

清代东轩主人所撰之《述异记》,写一位名叫陆瑶林的人在金溪县当县令,“邑有青蛙神”,当地人为此修了一座庙,供奉着一个晋代的匣子。

据说青蛙神就在匣子里面,“祀者至庙,蛙或坐匣上,或据案头、或在梁间,或一或二或三,变化无定”,当地发生了水灾、旱灾、瘟疫什么的,只要到庙中祭祀,很快就转危为安,所以以往的县令上任“必虔祀之”。

偏偏陆瑶林进士出身,不信鬼神,虽然手下的书吏不断苦劝,但他坚决不肯祭祀。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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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久,无数青蛙突然跳进了县衙,一开始还只是“至碍出入”,没多久就“渐至厅事,跳掷满案”。

陆瑶林不信邪,虽然书吏们惊慌失措,他却一副气定神闲的样子。没多久,后厨把做好的饭菜端了出来,那些青蛙就往盘碗里蹦跳,搞得誰都没法吃饭。陆瑶林勃然大怒,“欲焚其庙”,忽然两眼肿痛,“突如蛙目,惨楚不胜”,这一下他知道了厉害,赶紧带上祭礼到青蛙神庙祭祀,“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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