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欠债不还”或会判刑
2021-10-09廖春梅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9期
廖春梅
欠债不还,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司空见怪,但许多人并不知道,有四种钱不能拖欠,否则,或许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履行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法院判令自己归还肖女士50万元借款,刘某明明有履行能力可就是拒不履行,也拒绝报告财产,甚至经法院拘留后仍我行我素。刘某没想到的是,2018年11月17日,法院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点评】刘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指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式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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