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免费促销是“坑”睁大眼睛“避雷”

2021-10-09张兆利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9期
关键词:保修期试用商场

张兆利

伴随着经济复苏,后疫情时期的消费高峰渐次登场,商家推出的“免费商品或服务”项目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不要钱的好事”,不少消费者会信以为真,结果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套路一:免费美容

一家美容院在开业时,赠送给围观者每人一张面值1000元的免费美容券。第二天,爱美的汪阿姨便携带免费券来到这家美容院。在美容体验过程中,美容师不时推介各类“最新”“最流行”的化妆品。汪阿姨心想,反正是免费的,为什么不用?于是便来者不拒。然而当她做完美容起身欲走时,被服务员拦住并告诉她,美容是免费的,但化妆品要收费800多元。汪阿姨听后生气地质问她们,对方答复说:“如果天天免费美容,那我们不得去喝西北风?”

消费警示:一些美容店、民营医院诊所等服务场所打着免费美容、免费看病等幌子,其实都是玩免服务费而收器材(产品)费的猫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规定,如果商家承诺了“免费服务”,就不应再向消费者额外收费;如果这种承诺有附加条件,经营者就该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套路二:免费维修

李某在电子商城买了一台家用电脑,当时商家承诺免费维修。一周后,机子就出现死机等故障,李某要求退货,商家却说维修是免费的,请他务必送修。没想到的是,这一“修”就前后修了近10次,时间长达半年。如今保修期刚过,当李某再次送修时,商家却以过了保修期为由,开始对这台屡经修理的电脑收取维修费用。

消费警示:国家三包规定对商品三包(退货、修理、更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同时,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在保修期内连续两次修理还不能正常使用的,不管商家什么态度,消费者都有权坚决要求退换。而商家的伎俩就是以“免费维修”为幌子,不断拖延保修期,试图以屡次修理来规避退换义务,期限一过则明目张胆地收取维修费用。

套路三:免费照相

陈先生在酒店为儿子摆“生日宴”。席间,一位服务员拿着数码相机走进来,笑容可掬地问:“請问几位客人,需不需要留个合影啊?免费照相,现场出相片。”一听这话,大家纷纷上前与宝宝合照留念。几分钟后,服务员就拿着一叠塑封的7寸照片走进房间,把相片给大家传看,朋友们都挺满意。服务员不失时机地问:“照片两张以内免费,多要则20元一张……”看到大伙儿兴致都挺高,陈先生不好意思扫大家的兴致,表示“一人一张,留个纪念”。结果结账时,光照片就支付了近千元费用。事后陈先生不禁大呼上当。

消费警示:一些酒店、旅游景点等服务场所就是利用了顾客好面子的弱点,在温情的免费服务中设下暴利陷阱,宰你一刀让顾客有苦难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遇上此类“要面子”的暴利陷阱,消费者要敢于拒绝。

套路四:免费试用

去年“双十一”购物节期间,某实体商场推出了液晶高清电视免费试用买卖活动,只需交少量押金,顾客就可以免费试用一个月,如果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小李新婚后家里正缺一台电视,于是交了押金就将电视搬回了家。由于中间忙于工作上的事情,而商场也没有及时催要,直到春节前夕小李才想起已过了免费试用期,由于对款式“没相中”,遂到商场退货。到了商场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小李要求退货的同时表示愿意承担50天的租赁费用或折旧费用,但商场却不买账,非要小李将这台电视买下并付清剩余款项。

消费警示:这是一起涉及试用买卖合同的纠纷。根据《合同法》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商品,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商品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小李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就被视为已经购买,商家的拒绝退货是有法律依据的。此外,消费者还需注意对免费试用期间商品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商品在免费试用期间发生了毁损或灭失,其风险也要由买受人承担。

猜你喜欢

保修期试用商场
脏物是如何被带出商场的
施工合同中保修期条款的效力分析
保修期
全装修房屋入住后发现漏水,屡修不好,该如何维权?
香港ifc商场 本季好FUN乐
香港ifc商场
保湿乳霜安心换季
和肌肤说晚安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要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