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未给旅游者购买赠送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1-10-08孙梦
旅游 2021年8期
孙梦
【全文要旨】
旅游者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行程时,旅行社同意赠送旅游者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如旅游者在旅途中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因旅行社未按约定为旅游者购买意外险的,旅游者将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理赔金,则该保险损失应由旅行社予以承担。
【基本案情】
旅游者陈某投诉称,其报名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其在景区玩时,不幸摔下台阶,造成胳膊、脚踝多处骨折,事后找到旅行社,希望旅行社协调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时,才知道旅行社并未为其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且旅行社回复称保险是赠送的,并未向陈某收取保险费用,赠送的产品买与不买都由旅行社自行做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质监所事实调查与法律适用】
(一)案件具体事实调查
通过对双方的调查,陈某投诉的事实基本如下:
旅游者陈某通过朋友介绍,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四川成都九寨沟、黄龙6晚7日游,由于是朋友介绍,旅行社给予了陈某优惠——赠送其旅游人身意外保险。陈某在九寨沟景区游玩时,不慎滑倒摔伤,当时就无法行动。同团的人员帮忙联系了导游,导游第一时间赶到,同时向景区工作人员求助,当场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车把陈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导游联系了地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明此情况,地接的工作人员一直陪着陈某在医院看病。当时,陈某问了地接的工作人员医药费报销的问题,工作人员说之后找旅行社,旅行社会协助他办理保险理赔,让他先踏实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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