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出游签约当先 履约尽责诚信为本
2021-10-08叶柄宏
旅游 2021年8期
叶柄宏
【全文要旨】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素和内容。旅行社应将已签署好的合同及时交还旅游者,并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行社和导游应当严格按照旅游合同(合旅游行程单)的约定履行义务,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旅游者王某报名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游,出行日期为2020年10月2日-5日,共计4天,团费总计人民币2760元。在游玩结束后,王某认为,首先旅行社没有提供合同、发票,并且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压缩行程中约定景点的游玩时间,还有旅行社安排的住宿和约定住宿情况不一样,而且导游在行程中服务态度差,出现问题后不及时解决拖延处理等,遂将上述问题投诉至质监所。
【质监所处理及结果】
旅游者在调解过程中表示:1.旅行社与其签署合同后把合同收走了,行程是通过销售人员微信告知获悉的:2.旅行社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更改行程,遗漏景点,缩短游览时间,有些景点只是一带而过;3.旅游者表示旅行社销售人员在介绍旅游项目中的酒店标准时,使用“准四”称谓等问题;4.导游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旅行社在调解过程中表示,当时与旅游者签署过合同,并且在游玩结束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了电子版发票,并不存在没有签署合同或没有开具发票的问题;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后,入住酒店当天就提出酒店卫生环境差、没有热水等问题,旅行社表示旅游者实际入住酒店为旅行社行程单中所提供的酒店;导游确实存在处理问题不到位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