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治理机制及效应研究
——基于上海典型案例土地供应方式的比较
2021-10-08徐小峰陈基伟
上海国土资源 2021年3期
徐小峰,陈基伟
(1.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 200072;2. 上海市国土资源调查研究院,上海 200072;3. 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国家历年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5年部署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2020年中央一号文《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要“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完善乡村含有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2021年中央一号文《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国家层面各项政策意图明确,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是今后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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