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标分析与建议
2021-10-08邱立新卢修亮范世奇程通通常国彬
林业资源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危害
邱立新,卢修亮,范世奇,程通通,刘 阳,常国彬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沈阳 110034;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福海分局,新疆 阿勒泰 836500)
198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强化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工作,并于1992年在原林业部统一部署下,自上而下开始实行以发生率、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四率”指标为主的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001年调整了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用“成灾率”代替“发生率”。此后,“四率”指标虽又经调整,但成灾率作为指标体系的一项核心指标,自确立以来一直沿用至今[1]。目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已将成灾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作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以成灾率为主的防治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的深入实施,对有效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灾害管理、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标在计算方法、指标值设定、成灾划分标准及统计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指标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结合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实践,总结成灾率指标实施经验,在认真梳理凸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完善措施,旨在为科学谋划新时期防治目标管理、促进防治减灾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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