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碳市场-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度研究
2021-10-08李坤阳顾光同
林业资源管理 2021年4期
李坤阳,顾光同,2,3
(1.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杭州 311300;2.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杭州 311300;3.浙江农林大学 碳中和研究院,杭州 311300)
党的十九大在提出2050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基本方略中特别指出,要研究和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长期低碳发展的目标战略,要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根本改善、协同共赢[1]。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承诺,到2030年实现“碳达锋”,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长期战略目标,特别在“十四五”规划中强调,要更大力度地发展和运用碳市场,以此协调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波特假说”指出适宜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2]。根据科斯定理可知,碳市场是通过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内化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加速节能减排技术的革新,推动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3]。实际上,我国试点碳市场从2011年才首次提出,2013年开始陆续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东、湖北7个地区进行试点,主要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权配额、林业清洁发展机制(CDM)和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等。那么,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碳市场与地区经济增长以及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程度如何?是否受到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固定资产投入、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科技投入等的影响?这些现实问题在我国碳市场统一建设之际,在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之际,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目标下都有必要深入分析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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