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2021-10-01吕佳佳
浙江人大 2021年9期
关键词:矛盾
吕佳佳

2021年7月1日,《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浙江省首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领域的创制性立法,条例的制定实施,标志着湖州市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进入新起点、新阶段,对湖州市建设全面展示“中国之治”的市域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探索创造了乡村治理的“余村经验”、镇域治理的“织里经验”,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功举办“中国治理的世界意义”国际论坛……近年来,湖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了很多具有时代特征、湖州特色的新模式、好载体,实现了平安湖州建设“十四连冠”,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成为全国最安全、最和谐的城市之一。
如何总结、固化经验,全面展示基层治理的“湖州方案”,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换?湖州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制定《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持续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为湖州奋力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源头预防,构建防范体系
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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