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考
2021-09-29沈彬
新民周刊 2021年36期
关键词:大学生

“非法同居”这个老词火了。
据媒体报道,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网友发现,还有其他大学存在类似规定。
虽然有大学做出澄清相关条款已经删除了,但是,“非法同居”这个词儿好像《阳光灿烂的日子》里小屁孩子从爹妈的抽屉柜里翻出的那一盒“气球”,充满着神秘的年代感觉。
对这个事,可以从个人主义评价,也可从功能主义谈大学管理的边界,但是我觉得吧,还得回到历史逻辑、回到历史场景中解读,比如,上世纪80年代大学生如果发生性关系是多么严重的事。
那些忘了改的校规,像琥珀一样忠实地记录着中国的历程。
我读中学时,生物老师讲了一个女儿同学的故事,那是一所著名的医科大学,因为宿舍关门了,女生就留在男生寝室里,背了一个晚上的英语单词,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事后还主动要求验处女膜,但是还是被开除了。当时还有华东师范大学“海王”被定了流氓罪的事,这都是当时杂志上“法治故事”的重头戏。
总之,那个时候是必须“先买票,后上车”,不然就算生活作风问题,而且你有义务向所有人讲清你的生活作风问题。前两天,重温2008年的一则段子,里面讲到一个故事,早年上海滩居住环境很差,情侣只能到公园里轧朋友,但天一擦黑,联防队里的小流氓就喜欢拿着手电筒专门照小树林、假山背后的情侣,然后一脸严肃分开讯问双方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一个回答不对,就要拉进办公室里写材料,下作坯的队员还特别强调要“交待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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