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计算特定应用场景的匿名化认定与建议
2021-09-29庄媛媛何昊青
信息安全研究 2021年10期
庄媛媛 靳 晨 何昊青
1(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 100084)
2(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北京 100084)
1 匿名化相关规定对数据流通的意义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数据控制者(controller)对于数据主体(data subject)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的深度与广度不断加大.随着数据控制者越发强势,数据主体的权利显得微不足道.为了消弭数据控制者与数据主体之间的权责失衡,保障个人信息能够合理利用,各国纷纷出台了建立在“告知同意”框架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定义了匿名化等概念,并给出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各国对匿名化等相关术语的定义多有出入,宽严不一,但主要皆聚焦于信息能否“识别出特定个人”,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将特定个人“埋没”于群体中,在“统计学意义上”保障个人隐私.在我国,“匿名化”“去标识化”“假名化”等原属于技术概念的范畴,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定义了“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并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排除在《个保法》规制的范畴之外,至此“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在我国已经成为法律概念.对于匿名化处理后的数据的豁免规定,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将匿名化数据排除GDPR规制范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将去标识化后且无法合理识别出特定个人的信息排除CCPA规制范畴,以上规定皆旨在平衡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流通所能带来利益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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