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9-28
中国食品 2021年18期
各相关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经研究,现就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及《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等相关要求,结合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以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应用的实际,督促指导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对产品追溯负责,提升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知情权。
(二)工作目标
参与试点的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經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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