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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融入社区治理
——基于SFIC模型的探讨

2021-09-28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丽东

区域治理 2021年25期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主体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李丽东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品房数量的增加,物业服务企业迎来了迅速发展,物业公司进小区也成为普遍现象,小区的安保、绿化清洁以及共有部分的维护等工作均由物业公司承担。同时,社区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例如业主大会成立难、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等都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须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社区治理,以加强对其的管理。事实上,一个小区的生活质量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同样的,社区的治理水平与社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密不可分,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已然成为社区治理的一部分。

在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已有的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同时还有一些自发的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在这样具有多方主体参与的条件下,社区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政府组织“越位”“错位”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自治组织自治性不足;非营利性组织在一些事情中表现出的不专业性等;这些都是社区老问题、疑难问题无法解决的重要原因。在政府、社会纷纷失灵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性组织,作为市场的力量,可以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为社区治理注入竞争、效率,激发出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与活力。

物业服务企业在现实发展中俨然成为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必须对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加以讨论,这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也回应了现实的需要,对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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