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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的分期与年代

2021-09-28宋瑞

□宋瑞

西水坡遗址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城西南角,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经过1987—1988年的发掘,揭露面积5000多平方米,发现了墓葬、房址、灰坑、蚌砌动物图案、窑址、壕沟等丰富遗迹,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石器、骨角牙器、动物骨骼等遗物[1]15,其中M45的发现,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和争议[2]。发掘者认为M45东、西、北三面土龛里的死者为人殉,并根据墓中蚌壳摆塑的龙虎图案,进一步推论M45的墓主人生前拥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力,且当时贫富分化已出现[3]。而以言明[4]、孙其刚[5]等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对现场的考察及对M45的平、剖面图的核查,认为M45与土龛各自独立,难以论证当时已出现贫富分化。此观点也得到了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墓葬研究者的支持[6]。除了上述争论,关于M45的性质[4][7]、墓主人[7-9]等方面的认识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关于该遗址仰韶早期遗存的属性没有太大争论,即属于后冈一期文化[7][10]。然而以往运用该遗址的材料主要依据《濮阳西水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有的分期结果[1]549-551,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以及报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看来,其分期与年代有必要重新讨论。

一

报告将仰韶早期遗存分为四期[2]551,然而通览报告并重新检验分期依据,发现有以下值得商榷之处:

1.地层学依据。报告选取的四组叠压打破关系中的第二组,认为H133与H130之间无打破关系,而灰坑登记表中却是H130打破H133,这组单位有矛盾。根据报告提供的剖面图四,可知T176与T177在地层上是一一对应的,但是在报告分期表上却相差甚远,如T177③为仰韶早期第三期,而T176③则成了东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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