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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法官”老姜:35年如一日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2021-09-28任晓宁梁霞孟佳乐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6期
关键词:群众

本社记者 任晓宁 梁霞 孟佳乐

老姜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的一名老法官,至今已在法院工作35年。老姜是当地村民对他的称呼,他叫姜泽清,是土生土长的达茂人。他一直工作在基层法庭一线,不畏艰苦、甘愿奉献,以一颗司法为民的炽热之心温暖群众,感化当事人,为一方和谐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近五年来,他每年办理案件均在200件以上,结案率均在90%以上,调撤率达到70%以上。他曾多次荣获达茂旗法院、包头中院“办案标兵”称号,并被内蒙古高院授予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接地气、解心结 做农牧民的贴心人

“他家牛第一次踩完我们的庄稼没几天就又来踩了,我觉得他就是故意放的,去找他说理他还不买账,没办法只能找法院了。”因自家庄稼被同村村民王某某家的牛给踩踏了,李女士气愤地要讨个说法。

“牛踩踏我也不是故意的,赔偿点就得了,要2万元的赔偿费也太高了。想申请个鉴定吧费用更高,想想就憋气。”王某某不服气地说道。

“因为鉴定比较复杂,其实根本不用找鉴定,我去地里一看,数数被损坏的苗数就能算出损失了。他们说白了就是都憋着一口气,互不让步,还是得先化解心结呀。”老姜说。

原来,村民王某某在放牛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牛经常跑到农田中践踏庄户,第一次被发现后经村委会调解,王某某承认错误,并赔偿村民200元,取得村民谅解。可没过几天,这些牛再次进入两户原告田地中践踏,导致部分庄稼受到破坏,原告方认为王某某是故意所为,便找他理论,由于双方都在气头上,矛盾激化,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原告方遂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某某赔偿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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