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2021-09-28叶青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6期
叶青
一对原配夫妻生育了二女一子,本应心满意足,好好维系才对。可是,自从男方的初恋情人之夫罹患重病后,他便开始心猿意马,与前女友旧情复燃,并生育一子!原配获悉后,伤心透顶,愤然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婚内财产外,还要求对方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她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丈夫婚内出轨
2007年,二十岁的南方姑娘陈丽萍,在广西柳州务工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年长其8岁、祖籍为北方的未婚男子杨柳明。初次见面,陈丽萍就被对方那魁梧的身材、不俗的仪表所吸引。杨柳明对情窦初开、皮肤细嫩的陈丽萍也有些心动,双方因此就对上了眼。
可是,接触一段时间之后,陈丽萍发现杨柳明大男子主义思想非常严重,一点儿也不会谦让女人。但此时的她已深陷情网,难以自拔。她只好祈祷,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柳明的脾性能够有所收敛。于是,2009年,两人草率地登记结婚了。
由于杨柳明见多识广,挣钱有方,所以,婚后的他,不愿让自己的夫人在外抛头露面。自从陈丽萍怀上孩子后,杨柳明对她更加约束——不再让她出去工作,要求其将全身心投入到抚育儿女、料理家务之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他的事业。
陈丽萍观念传统,行为规范,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到狐狸满山走”的心理,顺从了杨柳明的想法。当年年底,两人的初生婴儿来到人世。杨柳明一看,是个闺女,心有不甘。待闺女牙牙学语后,他决定再生一个。于是,2013年,陈丽萍又怀孕了,并于翌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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