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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期托管服务亟待解决的问题思考

2021-09-27肖庆顺

天津教育·上 2021年9期
关键词:家长服务学校

肖庆顺

长期以来,每当中小学生放假,就会出现一些双职工家庭“孩子无处去、家长看护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引导支持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工作相关情况,并就暑期托管中人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一时间,暑期托管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任何一项教育政策的出台,都会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有时为了集中解决某个问题出台的政策也会产生其他的问题。暑期托管需要系统研究,其效果也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暑期托管涉及师资、经费、场地、安全等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设计。为了提高暑期托管服务质量,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明确以看护为主的托管目的

为什么要对学生进行暑期托管,托管主要解决什么问题,这是暑期托管服务首先要回答的。暑期托管是一项解决实际问题、实践性强的政策,《通知》中明确指出: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这就明确了以看护为主的托管目的。暑期托管主要是满足家长需求,那么满足家长什么样的需求呢,是不是家长关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所有需求呢?并不是,而是暑期孩子需要看护的需求,解决假期中孩子没有人看护、看护难的问题,从而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这是暑期托管的根本目的,也是最直接的目的。当然,暑期托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其也能体现教育关爱、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但暑期托管只能在解决看护的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的同时实现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最终目的。为了实现看护的目的,作为主体的学校应该通过提供特色课程、项目来提高服务质量,但发展学校特色、开发特色课程和项目并不是暑期托管的根本目的,而是实现看护目的的重要途径。家长也不应将暑期托管作为提升学生成绩、发展学生特长的主要途径。只有明确了暑期托管的目的,才能做好暑期托管服务,偏离了这一目的,或者赋予其过多的目的,就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

二、明确学校主动、社会参与的主体

暑期托管主要由哪些机构来实施,这涉及到托管的主体,在不同的地方实践中有所不同。《通知》中提出了学校主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这就明确了参与的主体。

学校作为暑期托管的主体,和其他机构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学校是育人的主渠道,有着专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育资源以及相应的场地和设备设施,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更有经验,也更专业。尽管各个地方、学校在各自的条件上存在差別,但满足基本的托管需求是没有问题的。每所学校都应该做好承担暑期托管的准备。但与日常的课后服务不同,暑期托管并不是每所学校全覆盖,因为有接受托管需求学生数量的差异,对于托管学生数量少的学校,可以在地方教育部门的统筹下,选择几所学校集中托管,或者在若干所学校设立托管点,学生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参加。如,北京市西城区教委就在每个街道安排1至2所小学作为暑期托管服务承办学校,提供暑期托管服务。学校作为暑期托管的主体,并不是从一放假就开始,托管到开学,暑期托管工作不能全部由学校从头到尾承担。从各地的实践来看,通常在假期办几期托管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北京暑期托管分两期,每期12天。上海今年“爱心暑托班”也有两期,每期3周。具有上海小学学籍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无户籍限制,先到先得(不包含幼升小的学生)。

除了学校之外,社会其他机构如政府、社区、共青团、妇联、工会、社会公益机构等也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暑期托管,不能将学校作为唯一的渠道。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多主体参与暑期托管已形成一定的经验。武汉市实施的是暑期社区托管班,自7月5日起正式开放193个市级暑期社区托管室、82个区级暑期社区托管室。此外,河南漯河、驻马店等多地政府牵头组织公益性暑期托管班。上海近20家社会组织为暑期托管班提供超过2000课时的公益课程,有关部门还配送环保公益类及体育培训类课程。实际上,一些社会组织有着承担暑期托管的意愿和条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影响力小,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如果将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和调动起来承担参与暑期托管的任务,能够发挥多主体参与的力量。

三、明确遵循教师志愿、学生自愿的原则

学校主动、社会参与暑期托管,就涉及到师资的来源,学校教师是重要来源,除此之外,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也都能参与托管。这其中教师作为主要来源,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很多教师担心假期托管“要取消教师寒暑假”,教育部在新闻通气会上进行了澄清,表示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要彻底消除教师的疑虑,就要严格遵循《通知》中提出的教师志愿参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否则就有可能加重教师和学生的负担,实现不了暑期托管的预期目的。

首先要引导教师志愿参与。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节奏比较紧张,任务也比较重,寒暑假既是教师休息调整的大好时机,又是参加进修培训的学习期,教师可以集中精力用在个人的专业发展上,也可以安排旅游或者陪护老人、孩子等,时间安排相对比较自由。暑期托管并不是所有学校、所有教师都参与,不能简单地要求教师全员参与,要尊重教师意愿,引导教师志愿参与,保障教师的基本休息权,同时给教师参与教研、培训留出时间。对志愿参加的教师,由于付出了劳动,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对教师进行评价时是作为重要参考,而不是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简单挂钩,更不能作为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有人担忧:“自愿报名的教师会不会太少?落实的时候会不会变成强制参与?”对这些问题也需要相应的实施细则予以规范。作为教师,在协调好休息、进修培训等各种关系的基础上,如果学校和学生有需求,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暑期托管。此外,在师资上还需要开拓更多的渠道,积极吸收高中生和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公益人士、“五老”志愿者、家长义工等参与暑期托管。

其次是学生自愿参加。暑期托管主要服务对象是确有假期托管需求的家庭,主要是面向低年龄段的、家中又无人照看的孩子,特别是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武汉市的暑期托管就优先考虑假期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低收入双职工子女群体。每个家长和学生对暑期托管的要求也会存在差异,所以要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能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就像给孩子假期报校外培训班一样,需要尊重他们的意愿。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的地方学生托管的数量比预期的要少得多,如成都市青羊区暑期托管,首期安排了11所学校和30个社区托管点,分别托管了403人和749人,这样每个托管点平均还不到30人。这就需要加强暑期托管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的具体情况,从而根据需求做出选择。

四、明确托管服务内容的丰富性、选择性

无论是学校、社区还是社会公益组织,在暑期托管中都要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服务内容,体现丰富性和选择性,这样才能满足学生的托管需求。假期看护并不是把孩子集中在一起,有人看管、照看就可以了。看护中也蕴含了教育的内容,要在看护的同时伴随相应的教育。有的家长之所以对假期看护持观望态度,很大原因就在于担心孩子在假期托管中每天只是自习、做作业,活动单调,使“托管”变成了“脱管”,不能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也有的家长担心教师利用托管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孩子不能得到充分休息,“暑期托管变成第三学期”。《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要求,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要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多种服务,并且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学生也不是整个假期都进行托管,暑期托管中的活动不同于学期的就学内容。

暑期托管的学校只有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增加选择性,才能提升暑期托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积极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学校应通过丰富多彩的特色课程和校本课程、多种多样的活动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性,而不是把学生圈在学校里。日本在小学生的暑期托管活动内容上就分为学习支援、体验项目和体育活动三类,每一类中又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广州的一些学校将托管服务分为基础托管和素质拓展两大类。基础托管在学校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自主作业、自主阅读,或安排综合实践、集体活动等;素质拓展开设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内容的课程供学生选择。武汉今年的青少年暑假社区托管项目围绕红色教育、传统文化、创意美术、成长教育等方面开展社区托管服务。可以说,暑期托管学校更能充分展现办学特色,丰富学校课程和素质拓展活动的内容。与此同时,在服务内容上要体现时代性和生活性,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有的学校把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党史主题“开班第一课”和疫情防控健康专题课等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家长和学生的欢迎。此外,学校还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托管服务,进一步丰富托管内容。

在服务内容方面,尽管强调丰富性和选择性,我们也要看到,看护是暑期托管的主要目的,解决的是看护难问题,学校提供的是基础性、基本性的服务,家长和孩子如果想在假期中集中培优补差,或者发展某一方面特长,则不能依赖于学校的托管服务。

五、明确托管服务的相关条件保障

暑期托管还需要相应的条件保障,这些条件包括了师资、课程和活动等服务内容、资源设施、经费、安全等诸多方面。资源设施是暑期托管的基本保障,包括校内的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活动场地等各类资源设施,以及校外的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通知》中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这些就是最为基本的条件,有一些是学校内部所具备的,自身能夠解决的;有一些资源设施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政府部门予以协调,统筹解决。同时,这些资源设施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才能进行开放,供学生暑期托管中使用。

暑期托管需要相应的经费予以保障。学校的体育设施、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开放,开展各种活动等,这就不单单涉及到托管的教师,还涉及到学校中管理这些场馆和资源设施的教师,开发特色课程、参观研学活动也需要教师在时间和精力上进行额外付出,教师志愿不等于无私奉献,因此给予适当补助是必要的。除此之外还包括学生的午餐、材料、保险以及日常水电费等必要的支出。《通知》提出暑期托管的公益普惠原则,要求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除了公共财政予以保障之外,可以通过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由于暑期托管并不是面向全体学生,而是有托管需求的学生,向这部分学生的家长收取一定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实行免费。北京市暑期托管适当向家长收取费用,一般为每天30元。上海的爱心暑托班各教学点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期600元(3周)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主要用于学生午餐和保险费用。广州市越秀区各学区授课点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服务性收费,以基本托管每1.5小时10元、素质拓展每1.5小时50元(不含材料费)为标准进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这样既坚持了公益普惠原则,又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了经费问题。

安全保障是暑期托管的基本保障,学校不是无限责任主体,有其特定的功能,责任边界要清楚,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除此之外,相应的教育政策也需要调整,一些地方在减负的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能超过6个小时,这就需要根据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的现状进行修改,以确保各项教育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总之,只有各方协同努力,才能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看护难”问题,帮助学生度过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注:本文为天津市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践策略研究”(项目编号:TJKSWT1922)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吴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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