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库工程如何有效落实长江保护法生态环保要求
2021-09-27徐江,董俐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1年9期
徐 江,董 俐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 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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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是中国最大的河流,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好长江流域是保障中国生态安全的重大需求,《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长江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流域水库工程建设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其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良好保障作用的同时,也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长江流域已建、在建、拟建水库工程应充分贯彻落实新颁布《长江保护法》生态环保要求,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1]。
1 长江流域水库建设历程及开发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长江流域水库建设经历了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的过程。20世纪50—60年代,修建的水库以中小型为主,大型水库开始起步,建设速度逐步加快;20世纪70年代初,建成了丹江口水库一期工程,其总库容为209.7亿m3(后期大坝加高后总库容为339.1亿m3),是长江流域第一座特大型水库;20世纪80年代建成了长江干流上第一座大型水库——葛洲坝水库;20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投建长江全流域最大水库——三峡水库,该水库总库容达到450.4亿m3;步入21世纪,一大批电站水库(主要分布在长江上游地区)开工兴建,包括溪洛渡水库(总库容126.7亿m3)等,大型水库数量大幅增加。
在长江流域已建的51642座水库中,大型水库数量282座,中型水库数量1543座,小型水库数量49817座,大中小型水库分别占0.54%、2.99%、9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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