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对扶贫供应链的决策影响*
2021-09-27栾新凤陈阳阳康凯张敬
科技促进发展 2021年5期
关键词:利润
■ 栾新凤 陈阳阳 康凯 张敬
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天津 300401
0 引言
贫困是世界性难题,我国贫困发生率曾高达97.5%。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脱贫减贫工作,对世界解决绝对贫困的贡献率高达70%以上。我国扶贫实践证明,政府补贴支持的产业扶贫是有效方式之一。2020年末消灭绝对贫困后,解决相对贫困,实现扶贫产业的持续发展将是扶贫的重点和难点[1]。鉴于政府补贴在产业扶贫中的引导激励作用[2],研究政府补贴方式和效果成为实现可持续扶贫亟待解决的实践课题。实践中,生产成本补贴和税收减免是两种常见的政府补贴方式。生产成本补贴又称生产前补贴,如安徽省铜陵市补助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湖南省新田县补贴种养殖产业。税收减免又称生产后补贴,如辽宁省减免涉农企业税收。现有研究表明两种政府补贴方式均能有效促进扶贫产业发展[3][4]。因此,探究两种政府补贴方式及组合补贴的适用情形和扶贫效果对政府扶贫政策制定和实现可持续扶贫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是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政府补贴引导激励贫困供应商积极脱贫需要核心企业将贫困供应商嵌入其供应链,这既有利于贫困地区脱贫,又有利于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获利[5]。扶贫供应链旨在通过供应链方式给涉农供应商提供进入市场机会,获得更多价值增值,进而实现可持续脱贫,同时也能增加核心企业利润。Khalid 等[6]、Yawar 等[7]、Tang[8]、Sodhi 等[9]及许翔宇[10]运用实证或案例研究方法,将贫困地区供应商或农户纳入供应链,通过研究得出扶贫供应链可以增加收入,解决社会贫困问题,证明了供应链扶贫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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