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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团结与行动外溢:草根组织的自主性生产与发展策略

2021-09-27朱静辉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关键词:草根自主性仪式

朱静辉(温州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一、引言

现有研究中,社会组织自主性内涵始终与国家关系结合在一起,国家是组织自主性的自变量。组织制度环境被锁定在国家权力框架内,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约束与放权成为组织自主性的源泉。但也有研究者关注组织自主性的内在源泉,分析与探讨组织内部的集体行动力、凝聚力以及制度化等问题[1]。对精英主导、行动策略、关系运作等组织内在多维度的探讨造成了研究的碎片化与单一化,缺乏对组织共性逻辑的把握。

已有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局限于“国家权力-组织策略”的线性系谱中,忽视了社会组织发育与成长的情境,尤其是以地方情境与文化习俗为典型的“地方性知识”。社会组织的制度分析中,大部分研究者易于把制度理解为国家正式规范,而新制度主义早已经拓展了我们对制度的理解:制度包括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主要来源于我们的文化习俗,文化通过对知识、价值和其他要素的教诲与模仿来影响行为[2]。质言之,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典型——草根组织在其成长中,国家权力与地方性知识体系共同构成了自主性的制度环境。草根组织成长不仅受到国家权力正式制度的制约,而且与地方性知识体系密切相关。作为总体性社会事实的地方性知识体系,一方面促成草根组织自主性的生产与运作,但另一方面也导致草根组织自主性始终无法摆脱地方性的连带性约制,导致组织越界,冲击地方社会秩序,迫使国家出场形成约制,从而塑造了草根组织发展的内在困境。

二、文献评析与研究路径

(一)国家与社会中的组织自主性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兴起,中国社会产生了大量的中间组织,在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大量的社会组织因为源自市场,并不依附于国家权力,从而被预设为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对社会治理产生了革命性作用。受此影响,农村社会组织研究关注自组织与自治理等自主性方面,试图以此回应基层社会力量发育问题[3]。在法团主义的理论视角中,社会组织则通过依附于行政权力获得发展空间,其自主性受到政府的支配。法团主义认为,社会组织“被整合进一个数量有限、单一化、强制性、非竞争的、等级化与功能分殊的组织系列,这些组织获得国家承认或授权”[4]。法团主义理论强调社会组织依附于国家或者在国家的庇护下,但并没有丧失自主性,反而获得较强的行动力[5]。法团主义理论看到国家在社会团体的生存与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成为中国社会组织研究尤其是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研究的主要依凭理论与对话者[6]。中国社会历史中呈现“国家-社会”糅合特征,这一背景知识决定了中国社会组织所反射出的独特性。按照吉尔伯特·罗兹曼的说法,中国的社会组织构造在家庭与国家之间基本上是真空[7]。改革开放以来更多的社会组织研究揭示,中国社会组织的运作与发展无法脱离国家,是国家的组成部分[8]。

意识到自主性概念的重要性与模糊性,研究者对自主性概念进行了细化。康晓光与韩恒[9]从国家治理的策略层面分析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国家会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从而影响组织的存在形态。鲁依依[10]提出“依附式自主性”概念解释社会组织与国家间的关系。王诗宗和宋程成[11]把组织独立性理解为组织在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方面主要依靠自身资源,把组织自主性理解为组织可以按照自己的目标来行事(前提是组织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其目标设定及自身运作过程中的决策方式都是自行确定的。由于强国家的存在,权力逻辑的主导性使得社会组织只能在一定场域内具有能动性,即产生了“依附式自主性”。黄晓春与嵇欣[12]把已有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总结为两个层次上的自主性,第一层次的自主性是政治结构意义上的,第二层次的自主性是行动策略与技术层次,实际上还是回应组织自主性中的国家权力与组织内部行动力的问题。

嵌入自主性则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组织双方的互动策略。一方面,国家通过制度化和社会网络的方式与社会群体发生关联,地方政府直接嵌入行业协会的管理,或者嵌入购买服务项目[13];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积极嵌入政府管制的真空地带,寻求组织自主性的突破。张紧跟[14]提出了从双向嵌入的概念去理解社会组织的境况,即社会组织同时嵌入国家体系与社会支持网络,寻求组织独特的自主性。纪莺莺[15]则进一步发展了“双向嵌入”的概念,她认为社会组织在资源、合法性、制度支持方面嵌入国家,而国家的意志与目标嵌入社会组织的运作,以达到治理绩效提升的目的。

社会组织研究领域仍然摆脱不了以国家制度为分析中心的框架,而且更多的实证研究也“只是将国家落实为更具体的制度环境,着意探讨如何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意义上提供给社会组织更为精细与复杂的制度环境”[16]。行动主义研究关注社会组织自身的组织与运作,特别强调组织内部的整合与动员能力。行动主义视角包含了组织对外的策略权变性与组织内部的灵活性。社会组织对外的策略权变性主要体现在非正式政治策略,而社会组织内部的整合决定着组织对外自主性的可能。群体内部的利益整合、内部身份认同乃至精英领导都会对组织的整合产生影响[17],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内部精英人员的人际关系网络与外部达成协商与合作[18]。

在当代中国这个特殊的由国家权力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场域中,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基本围绕着国家权力结构与政策运行机制的逻辑展开。黄晓春[19]希望摆脱国家中心观的单一视角,建立起社会主体的组织自主性。但是,社会自身力量何以可能却成为组织自主性的核心问题。摆脱了国家控制的社会组织不仅存在着自身内部凝聚力与合法性的难题,还要面临各种资源瓶颈的约束。

(二)组织自主性生产与运作的地方性情境——以老年人协会为例

邓燕华与阮横俯[20]在对浙东老年人协会的研究中提出,外在的国家权力制度环境和组织内在的认同与凝聚力促成了组织自主性,地方政府对社团组织的选择性管理使得组织获得发展空间,老年人协会组织连带性吸纳功能增强了它在农村的权威和在集体行动中的动员能力。然而,这一解释在“国家-权力”层面存在着预先假设同一性问题:首先,它判定了在老年人协会的管理中政府具有同质性的权力与制度条例,但实际上,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区域,对老年人协会的管理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其次,有关老年人协会的连带性吸纳的讨论是非常模糊的,连带性吸纳的前提基础是雄厚的集体经济实力与村社中较高的老年福利水平,然而,现实中的老年人协会与集体经济之间关系是脱离的。因此,老年人协会的组织自主性与行动力研究只能回到具体的地方场景中,回到地方性知识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分析。

正是在此意义上,组织自主性的社会逻辑关键在于地方性知识提供的构造。即在“国家-组织”之外,地方性知识构成了组织自主性的推动力量。一些研究者注意到“地方性知识”中的传统仪式资源对老年人协会组织的意义。贺雪峰[21]指出,老年人协会组织主要凭借资源获得活力,温州的老年人协会组织借助于与地方传统资源的结合,而苏南地区则受助于集体主义传统的拨款,苏北地区则没有资源供给。谢小芹[22]更注意到老年人协会组织的权威性地位获得与他们在当地努力恢复与组织地方文化仪式活动密切相关。仪式成为当代农村社会团结机制瓦解之后借助传统力量重新聚集的合作机制,仪式把在当代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善分不善合”[23]的农民抑或个体化的农民重新整合与凝聚起来。借助于仪式的团结机制,农村草根组织获得组织行动力,构成了组织自主性的内在源泉与动力来源。

在本研究中,组织自主性意指组织凭借自身力量构建的资源维系渠道,以及组织自主决策与运作的过程。通过对地方性知识中的文化仪式行为考察,草根组织的自主性生产与运作深嵌地方性知识体系。地方性的制度环境构成了组织自主性生成与运作的重要因素,但是作为一种总体性社会事实的地方性情境也牵连着草根组织的运作与发展。因草根组织产生的组织越界、行动外溢以及功能扩展等问题,引发草根组织对乡村治理秩序的冲击,使得国家改变了治理规则,采取干预与限制性政策,国家又从形式转为实质上的组织自主性决定性变量(图1)。

图1 草根组织自主性运作与困境示意图

本文以浙江东部地区的XS村实地调研为基础,并以浙江其他地区老年人协会调查为补充,对老年人协会为代表的草根组织进行考察。XS村现有人口5000多人,传统上有4个自然村落,因为人口繁衍,又重新开辟了两块地方作为新的居住地。后来海塘被填平,4个自然村逐渐融为一体,形成了如今XS村的规模。该村地处沿海半岛,属于交通末端,村民长期以出海捕鱼为生,如今村民职业已经多样化,但是捕鱼、海运运输以及海岛观光仍然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该村老年人协会成立于1990年代初,只要年满60岁的村民就自动成为老年人协会成员,现有会员800多名。

三、仪式团结机制:草根组织自主性的生成与运作

(一)仪式性团结

XS村每年都要举行5次大的祭祀仪式,其中农历正月的庙会与祭祖仪式是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仪式从正月初二到正月初五历经3天。其过程是正月初二从境主庙中抬出所尊奉的神像绕本村一圈,然后神像抬到宗祠供奉,供村民上香祭拜,正月初五再移回至庙内。

仪式被看作是社会现象的表征,维克多·特纳[24]认为,“如果我们分析一个仪式的组成物,我们发现了符号;如果我们探寻它的背景,我们发现了社会矛盾的舞台,或社会的戏剧”。功能主义强调仪式具有强化个体对社会的归属,调节、维持和传递维系社会秩序的社会情感等功能[25]。显然,在当代地方社会中,仪式的潜认知主义[26]并不充足,更多的是从仪式的日常性与文化惯习进行“深描”[27]。因此早期研究中,仪式组织体系与支配者往往处于仪式研究的边缘,而在当代农村社会,仪式与基层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行动力相互结合,形成了仪式团结机制。草根社会组织获得自主性生产与运作的空间,形成了组织内部治理与运作的自治逻辑,仪式的组织结构与形态开始获得重视。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当代中国农村正在面临急剧的分化过程,传统社会团结机制——宗族、社团、庙会已经发生断裂,改革开放之后的市场化进程,又造成了之前的总体性组织瓦解,农村正在面临原子化与个体化的冲击[28]。因此,在当代农村社会,农户始终面临着一个如何进行再团结的问题。而作为一种团结机制的传统文化仪式实践,融合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混合型目标,成为市场化进程中农村合作团结的重要依托机制。

仪式实践促成了双重团结机制:一方面,从村社整体角度来讲,仪式使得原来分散的村民有了村落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为分化的个人提供重新建立联系的纽带,加强社区团结互惠[29]。在仪式运作中,虽然村民并非仪式的组织者与参与者,但是他们作为仪式的旁观者与仪式的辐射对象,产生对整个村落的认同感。每逢正月祭祀仪式的时候,村内男女老少以及居住在外的村民都会回到村庄来参与仪式,并且共同在祠堂上香。另一方面,仪式团结赋予了村庄内草根组织的行动力,使老年人协会获得了资源属性上的独立与强大的行动力。确切地说,老年人协会组织在仪式组织与运作实践中获得了文化主导权的象征权威,并使组织从形式上的构造向实质性的行动性体系转变。村老年人协会成立之初,只是各个村级组织为响应政府关心老年人号召而搭建的一种形式上的组织。而地方文化仪式的实践与演练促成了老年人协会组织形态从松散型向紧密型、组织动员能力从弱到强的演变,仪式生产并强化了一种组织团结机制。

(二)仪式团结中的组织权威树立

老年人协会通过组织仪式、神灵与祖先等的祭祀建构起象征性权威,是基于价值信仰层次的深度认同[30]。老年人协会的仪式组织能力,也是其对村民进行引导与动员的能力。村民在庙会、祭祖与修谱的文化行为中,承认老年人协会文化权威的合法性。老年人协会掌控文化符号与仪式实践,对村民的一些日常行为也会直接产生影响。例如,在庙会中的祭祖仪式中,村民都会咨询老年人协会的意见,如怎么样念经,念什么样的经,每户人家怎么筹钱等,都会遵循老年人协会组织决策行事。在仪式的运作过程中,更是体现了老年人协会的权威意义。繁琐的仪式建立在对各个细节把控的基础上,而对仪式的熟悉与掌握,正是老年人所能胜任与擅长的。青年人不熟悉也不知道什么禁忌,这样很容易给仪式带来玷污。老年人对仪式的掌控权,不仅在仪式的运作过程中,同样在祭祖过程中也得以体现。祭祖仪式包括:族长与长孙先行,老人带领小孩。其意义在于教育后人要遵守族规,尊重族中的长辈。

仪式开启了老年人协会的权威重建,在XS村中,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以及老年人协会成员对家庭的连带性功能正是基于老人的权威而形成的。老年人协会的权威凝聚了组织的团结力,同时也在村庄的事务决策中占据了一席地位,村庄的公共事务需要充分听取与吸纳老年人协会的意见,老年人协会成为村级公共事务治理中的重要一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协会的组织权威对村庄治理是一种积极参与意义,并不占据村级治理主导的位置,发展到后期这种组织权威开始对村两委主导的村级治理结构产生了越位。

(三)仪式团结中的组织整合能力提升

在仪式运作中,主持仪式的组织体系也会得到整合与重构。XS村老年人协会组织体系看上去与其他的老年人协会组织体系相似,但是除了协会会长和理事等主要的骨干之外,XS村老年人协会还按照各个自然村形式编排小组长,每个小组长下设有副组长。小组长与副组长是老年人协会与一般村民的联结点,通过小组长动员,老年人协会整个组织体系才可以自下而上地自主运作起来。小组长不仅负责着仪式组织的各种活动安排,而且是串联整个仪式的中心人员。其工作包括:仪式准备期的庙会与祭祖仪式中的经文、祭品、仪式工具准备等;仪式过程中各个方队、人员安排等;仪式结束后的器物整理等。

老年人协会在纵向方面形成了组织架构,形成“会长—组长—会员”层级机制,以及骨干带动组织行动的应对策略。同时,老年人协会在横向方面建立多种兴趣小组,以吸纳村庄中的积极分子,比如,成立秧歌小组、乐队小组、门球小组、象棋小组、舞狮小组与广场舞小组等。这些小组除了激发成员的广泛兴趣之外,还通过兴趣小组培养了老年人协会组织的骨干与积极分子。每个文体小组的小组长成为老年人协会动员力量的骨干,他们与成员在共同的娱乐活动中,型构了小组的控制体系,因此,小组长的召唤可以迅速获得组员的行动响应。老年人协会娱乐小组的整合需要通过仪式化的方式维系,文化仪式为各种娱乐小组的行动与整合提供了可能,也为小组获得了村庄的社会声誉。仪式的过程锻炼了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应对能力,老年人协会从一种名义上的组织形态向实体型的紧密型组织形态转变。会长-理事-小组长-成员的组织架构更好地适应了仪式的编排需求,横向的各个兴趣小组又能最大限度地延伸与渗透于基层。

(四)仪式团结中组织资源汲取能力

一些研究者认为老年人协会精英会积极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吸纳资源[31]。然而,精英吸纳资源容易造成过度依赖个人化的状况,并产生组织不稳定性的难题。老年人协会要实现资源常规化供给,最可能的渠道是组织资源,并不是依赖于个人,而社区地方神灵信仰与祭祖仪式创造了老年人协会的资源常规性纽带。老年人协会正是在组织仪式的过程中,与村庄内外的精英交往互动,形成了一个典型的仪式链条。

在村庄的仪式中,老年人协会会邀请一些XS村所在乡镇的地方干部出席,获得他们的认同。老年人协会也会邀请原籍XS村的地方政治精英参加,他们的支持也带回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代表着他们对老年人协会组织仪式的肯定。通过仪式,老年人协会获得XS村籍经济精英的支持,与民营企业老板结成固定关系。老年人协会与本村籍经济精英形成稳定的关系网络,相互之间建立可靠关系。企业主也乐于捐助举办庙会与祭祀仪式所需的费用,因为他们从中获得了村里人的赞赏,满足了得到神灵祖先庇护的心理需求。

(五)仪式团结中的组织空间认同

老年人协会是年龄与地域空间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强调组织的构成是以社区的历史为载体,以本地区的信仰为纽带凝聚不同姓氏的人,试图在祖先信仰的血缘空间中融入地方空间的内涵,构建地缘性的祭祀空间认同[32]。虽然XS村是单一姓氏村落,但因各种原因,仍然有诸多不同姓氏的小姓居住在该区域空间内,而宗族过于强调血缘的联结纽带,排斥异姓的组织空间,会带来村落内部分裂与冲突的潜在威胁。正因为如此,老年人协会特别强调仪式中的地域性空间。一位老年人协会的精英告诉我们,“老年人协会组织的祭祀没有排斥性,其他的姓氏都可以参与祭祀,老年人协会管理的宗祠也可以允许外姓摆放牌位,可以在宗祠中进行祭祀”(20181111YDS)。这一做法在大姓内部仍然存在异议,而老年人协会很好地处理了内部不同的意见,老年人协会认为境主庙、宗祠,都不是大姓族产,而是整个XS村村民所共同拥有的。任何祭祀,包括庙会和祭祖,他们不排斥其他姓氏的参与。老年人协会的组织策略是尽量避免姓氏之间的异议,形成以空间为单位的整合性团结。

仪式团结机制给予老年人协会强大的行动组织能力与自主性,强化组织内部整合与增进组织同外在制度环境的关系网络。仪式的重复性操作正是老年人协会从松散型形态向紧密型组织形态演进的内在机制,在内部组织明晰与拥有一定程度的外界网络资源情形下,老年人协会可以摆脱对村两委的依附。即在大部分地区老年人协会依赖于村两委资源扶持的背景下,XS村老年人协会则因社区文化仪式生产权威与关系,使其具有一定的组织资源持续性与自主性,因而在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中也开始出现了老年人协会的身影。而失去社区文化仪式支撑的老年人协会,往往只能依附在村两委中获取资源,难以拥有真正的自主性,进而难以参与村庄公共事务。

四、行动外溢及其后果

老年人协会在仪式团结机制中的自主性与行动力强化,会引发组织社会学中所说的“目标替代”[33]。原本致力于村庄老年人文娱活动与福利供给的老年人协会产生组织越界与行动外溢,脱离组织传统活动范围,卷入村庄政治与经济事务,干涉原本由村两委组织管理的事务,造成村庄经济社会领域内的冲突。由于老年人协会依赖地方性仪式汲取组织资源,组织自主性来自村庄内生性资源的赋予,使其与国家保持一定距离,不借助于国家资源而保持独立运作。此外,老年人协会组织本身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在老年人协会的会长选举中,没有精英派系冲突,“没有贿选,没有拉票,都是老人相信你才选你的”(20181109YYS),组织选举、管理都是会员自己意志的体现。但因此组织也深受村庄内普通民众的意志、情绪影响,当村民对已有村庄社会政治有诸多不满情绪与积怨时,老年人协会就会被引导到村庄政治权力斗争冲突中,引发村庄秩序失控的危机。

老年人协会通过仪式团结机制获取资源,并增强行动能力,然而,在资源汲取过程中,老年人协会已经超越了纯粹的老年人自我服务的组织性质定位,发展成为村庄内融经济、政治于一体的自治组织:在村庄中逐渐侵蚀村庄集体经济产权,把一些村庄集体经济成分转变为老年人协会的资产;在村庄治理中,成为村两委之外影响村庄事务决策的第三委。一些地方干部直言不讳地说,“现在村里的事情,村干部还要听老年人协会会长的”。由于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力量与行动力,使得老年人协会对村庄治理形成了越位,在一些村庄中,村干部甚至不愿意做干部,而愿意做老年人协会会长。而有些村的老年人协会会长本来就是一些村书记、主任退下来担当的,正是在村庄治理中的组织力与动员力,以及精英的掌控,使得老年人协会成为村庄事务决策的第三委。

(一)主导村庄治理权

老年人协会的组织越界所产生的合法性问题,在村庄发展常态中可能并不会被察觉,一旦村庄发生变故的时候,这些边界问题就会成为冲突的交集点。XS村老年人协会的边界冲突首先从老年人协会卷入村庄政治层面开始,并引发了村庄集体经济产权的冲突。

2013年,YYS当选成为XS村老年人协会会长。YYS原是一个船运公司的负责人,经常赞助老年人协会办事情。YYS个人在老年人协会中扮演着极为清廉与公正的角色,在任何老年人协会的活动中,“不铺张浪费,不分发烟钱,不报个人账,甚至有时还自己倒贴钱给老年人协会筹办活动”(20181110YSH),由此,他获得了村庄绝大多数老人的支持。当选为老年人协会会长后,YYS又成功当选为XS村村委会主任。YYS成为村主任之后,对前几任村委会干部进行了查账行动,直接引起了XS村前几任村干部的反对。

YYS从老年人协会会长位置过渡到村委会主任,这一做法可以说改变了村两委与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关系。早期都是村干部退休之后当村老年人协会会长和理事,但是YYS则是反过来,他是先做了老年人协会会长之后又竞选村主任,并成功当选。YYS的当选使得一直对原先村两委不满的老年人协会会员有了主导村庄治理的机会。首先,从村庄决策体系来看,老年人协会的意志成为村庄决策的主要源头,YYS一般都会在老年人协会中探讨村庄公共事务;其次,在村两委层面实施老年人协会的意图;再次,老年人协会主导村委会之后,开始对原任村干部的一些工作进行审查,并且提请乡镇政府同村委会对原来几任村干部的重大事项决策文件进行公开,老年人协会开始成为村庄治理的主导者;最后,在村庄的具体事项中,往往优先考虑老年人协会组织的利益,给老年人协会获取利益提供了诸多方便。

(二)干预集体经济发展权

XS村下辖的一个岛屿是当地较为著名的旅游景点。地方政府准备开发这个岛屿,计划在岛屿内建造一所供游客居住的民宿与沙滩式游泳池。与这个项目附带的是老年人协会准备在岛屿的另一头建码头,然后利用码头直接连接岛内的一座庙宇,同时,老年人协会准备引进捐助资金对寺庙进行扩建。民宿项目一开始由村里提供保证金进行投标建造,在建造过程中发生了工人意外死亡事故,导致项目停工,资金赔偿出现纠纷,村庄资金合伙人发生分歧,村庄内部精英之间产生分裂。地方政府转而将该项目转手给另外的投资人建设。然而,老年人协会组织的庙宇扩建与码头建设,已经找到出资人捐助建设,但是该庙宇扩建因不符合政府对该岛的总体规划,项目遭到终止,老年人协会成员却认为是政府不愿意让YYS(其实就是老年人协会)主持建设庙宇。民宿项目转手,庙宇停建,代表着以YYS为首的老年人协会组织利益与村庄、政府的改造规划发生冲突。

可以看到,作为集体资产的岛屿开发项目本应该是村集体与地方政府共建项目,但是老年人协会却充当了项目建设的另一主体,通过村委会与老年人协会的联合体,老年人协会以协会的名义承接了集体资产项目建设,显然这一项目建设取代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庄内构建了另一种经济实体组织。

(三)激化村庄派系冲突

当老年人协会成员可以通过老年人协会充当利益表达渠道,甚至在村庄治理中获得一定主导权之后,老年人协会的某些做法就自然引发了村庄内部的冲突。例如老年人协会会长成功入选村委会班子之后,他们试图否定原先村两委班子先前所做的决策。老年人协会的这一做法,迎合了对村两委不满的民众情绪。YYS当选为村主任之后,直接表现出来的做法是对之前历届村干部进行翻老底、查经济账等行为。村里老年人协会会员说:“以前老年人协会都不参加政治活动,近几年集体资产流失情况严重,老百姓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年轻人有本事自己可以打工,老年人还要待在村里,靠村里过日子。”(20181112YMH)老年人协会的做法迅速激化了村庄内冲突,因此在YYS参选连任村委会主任的时候,引发了村庄内部极大的政治风波,村里的老干部以及一些对老年人协会组织不满的人都不希望YYS连任村委会主任。于是,形成了以YYS为首的老年人协会和村庄老干部派之间较为明显的派系冲突。这一冲突在选举前后激化,甚至引发村庄内一些家庭内部关系的破裂,家里老人支持YYS,子女支持其他候选人。而在选举过程中,争议事件不断,包括代理的选票、选举摄像的公开、唱票人的选定及秘密投票方式等问题,最终结果是YYS落选。在老年人协会的成员看来,是因为投票有问题,地方政府与村庄内的一些精英从中捣鬼YYS才落选的。他们的理由是候选人第一次投票时,YYS票数最多,高出第二名几百票,但因为票数没有过半,所以又进行了第二次投票。只有两名候选人的投票,这次投票结果YYS却以几十票之差败给了另一候选人。

(四)加剧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张力

在村庄治理层面,老年人协会同样与地方政府的治理政策产生了冲突。例如,老年人协会提出查账要求,乡镇政府认为不合适;此外,老年人协会鼓励一些村庄上访人员的行为也引起国家对老年人协会组织的警惕。而老年人协会对国家的不满,则集中体现在对老年人协会越来越多的约束性行为中,尤其是在老年人协会的换届选举中,产生了老年人协会与地方政府直接拉锯对抗。2018年,老年人协会迎来换届选举,YYS与其他5个人得票数最多,当选为老年人协会的理事。按照以往规矩,6个理事中得票数最多者应为老年人协会会长,YYS得票最多,自然就是会长。但是老年人协会理事选举确定之后,老年人协会会长却迟迟没有宣布,老年人协会会员的说法是地方政府突然改变了老年人协会会长的选举办法,由地方政府在6个理事中挑选某一位为会长,这一做法引起老年人协会成员的激烈反对,而镇里干部的说法是YYS自己不愿意承担会长一职。不管如何,老年人协会与国家的张力在组织的行动外溢中不断扩大。

(五)行动外溢的后果

XS村老年人协会组织行动外溢引发村庄的经济与政治冲突,加剧了组织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张力,迫使地方政府对老年人协会进行管制。地方政府紧紧抓住老年人协会章程中“协会组织在当地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当地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老年人协会必须接受村两委的领导,“我们一开始也没有办法,不知道怎么处理老年人协会与村庄内部的冲突,最后我们读相关文件才抓住了这一条,要把老年人协会管理起来”(20181113XB)。地方政府的具体治理策略包括:

首先,切断老年人协会的经济收入。老年人协会管理与经营的集体资产收归村集体管理,消除老年人协会的独立账号。原本由老年人协会管理的山林与岛屿,基本上都被承包给他人,老年人协会已经失去了这部分的经济收入来源。而礼堂本来是老年人协会最为稳定的收入来源,被上收为村两委集体管理。老年人协会每年的活动支出需要向村两委申报,由村里批准,老年人协会活动的固定支出每年被限制在2万元左右。

其次,限制老年人协会组织的活动经费与组织管理规章。其做法是仿效村党支部的选举办法,村老年人协会会长要经过村两委和上级组织的考察,体现出党支部的领导意义。老年人协会组织的活动需要提交村两委进行讨论,由村两委决定与批准。这样老年人协会的所有活动都需要经过村两委的讨论与批准,老年人协会组织的行动能力被整合进村集体组织,组织行动能力大打折扣。

最后,剥离老年人协会组织的一些具体功能。老年人协会原来所承载的民间信仰、宗族祭祀仪式一一从老年人协会活动内容中脱离出来。具体的策略是,民间信仰的地方庙宇由村组织专门找人进行管理负责,而祭祀仪式由余姓成立的宗族理事会进行组织,老年人协会的仪式组织与主持身份开始退场,其组织的整合能力与行动力受挫,开始与其他地方松散型老年人协会组织趋同。

五、结语与进一步讨论

本文从地方性知识的角度阐释草根组织自主性生产的机制,草根组织自主性的生产,不仅与国家权力、组织内部策略结合在一起,也与地方社会文化制度环境结合在一起。换句话说,草根组织自主性的成长要经历一个“在地内生性”的问题[34]。通过对老年人协会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草根组织自主性是利用了传统仪式性团结机制生产了组织权威、整合、凝聚力与控制力。然而,草根组织因深嵌总体性社会事实的地方性知识体系,其在产生、发展过程中就与地方性情境融合,自然不可避免受到地方性知识的牵连与席卷,导致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发展困境。

众所周知,中国绝大多数的草根组织是处于国家法律制度之外的丛林之中,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草根组织发展始终面临着国家管制的不确定性,亦即合法化困境。当草根社会组织在地方社会中没有触碰到国家政策或者发展底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处于一种潜伏性发展状态,它们或者借助于制度外的道义正当性,以获得社会或者政府的支持,或者借助于政府官员的个人联系网络[35]。但是一旦这些组织跨越组织边界,影响到地方政治社会稳定的时候,国家会采取各种手段积极介入组织治理。然而,草根组织在其成长过程中,又需要不断地向外汲取资源与对外采取行动,在老年人协会自主性生产过程中,占用集体经济财产、干预村级组织治理等行动外溢,导致老年人协会产生的较大的组织力与行动力严重干扰了地方社会权力体系。可见,以老年人协会为典型的草根组织的自主性一旦发生行动外溢,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组织的内在构造与行动能力,但也产生草根组织的权力膨胀与干扰地方社会秩序的行为,造成国家权力产生回应,迅速把其纳入规范化与制度化轨道,从而终结草根组织自主性生产机制。

草根组织面临着复杂的地方性知识体系,既要保持组织的合理边界,又不能逾越边界发展而导致组织自身的危机,很多研究看到了草根组织在行为策略中的“踩线不越线”,或者是组织在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构产生互动关系时的“正当妥协”策略[36]。这些研究指出,这些行动策略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草根组织在地方社会的总体性事实中,总是与地方性知识体系产生纠葛,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保持组织自身的独立性,避免组织被动卷入地方社会的权力冲突,进一步的问题在于组织内部的平衡机制如何确立。草根组织内部存在着底层化、激进化的冲动,草根组织的精英就需要对底层群众的内在取向保持某种警惕与预警,化解草根组织内部民众的情绪化行动,从而保持草根组织在地方性社会中的长久持续。

其实,草根组织可以有效地联结与整合地方社会,成为政府与社会沟通的重要辅助力量。草根组织的自主性生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边界扩充的问题,但是这些扩充是组织发展与整合过程中存在的连带性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合理确定组织功能扩展范围,草根组织应该在地方政府提倡与界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草根组织内部理应形成合理的治理规则与准则,有内外的财务、决策监督体系,避免草根组织走向盲动与寡头化。草根组织的自主性运作需借助地方性知识体系,但服务于地方社会民众并不等于组织就可以卷入一切地方社会事务。在明确自身组织活动职责的基础上,草根组织应与地方政府协商,从而保证自身活动的合法性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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